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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欠錢無欠條怎么討錢(工地欠錢欠條怎么寫)

2023.11.30 245人閱讀
導讀: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權:1、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可以電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向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舉報投訴應注意以下事項:(1)舉報投訴時間:農民工發生工資被拖欠時就要及時投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沒欠條沒轉賬記錄怎么討錢

法律主觀:

沒有 欠條 需要固定借錢的 證據 ,比如轉賬記錄以及 債務人 認可 債務 或同意償還的證據。固定好證據可以要回來。 借款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668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合同怎么辦

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合同,農民工可以找“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訴。

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權:

1、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可以電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向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舉報投訴應注意以下事項:

(1)舉報投訴時間:農民工發生工資被拖欠時就要及時投訴。

(2)舉報投訴地點:向用工所在地(工資拖欠發生地)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支隊、大隊)投訴。

(3)舉報投訴方式:可通過電話、網絡、信件或直接到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窗口。

(4)提交的資料:舉報投訴申請書,工資拖欠原因、拖欠時間、拖欠人數、拖欠金額等情況,工資花名冊、考勤表、工資結算單、工資欠條等證據材料。

2、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報酬爭議的,可到實際工作地或單位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調解或裁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工地上班老板拖欠工資沒有欠條怎什辦

法律分析:在建筑工地打工,應該有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如果沒有,可以通過查詢考勤表、出入工地的工牌、派工單、工友證明等,這些都可以證實勞動者的確是在為老板打工。現在國家規定建筑工程施工時對工人實名制管理,工資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到工人的銀行卡里。所以可以向當地住建局(建筑工程監管單位)投訴舉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簽訂合同,發放工資。這些主管部門會調查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我打欠條我該怎么辦

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我打欠條我該怎么辦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也沒有打欠條,錢該怎么要。

去勞動局,只要有人和你一起被騙,不努力爭取,只能啞巴吃黃連

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打欠條怎么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我在工地干活的,有2000元錢老板沒有給,他給我打欠條了現在不給,說少給800,,我該怎么辦

老板 今年回家過年錢不夠能不能把那1200塊錢給我行嗎

我有欠條老板不給錢我該怎么辦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托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給老板干活,他不給錢我該怎么辦?

你還可以欠工人的錢說明你也是個小工頭了,怎么會連老板一個固定的地方都不知道呢,只知道手機號碼嗎?難怪你會聯絡不上了,懷疑你還有上網提問的能力,怎么會連個人都看不住啊,現在你也別懊悔了,反思吧,打他都找不到人,就要小心自己會被打,謝謝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給錢,有合同,該怎么辦

一、去法院起訴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向當地 *** 請求幫助

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向當地 *** 部門繳納保證金就是防止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

老板不打欠條怎么辦,也不給錢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我們在工地上干活,完活后老板不給錢,也不給欠條,我們怎么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無欠條怎么追究欠債人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樣追債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樣追債,欠錢不還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事情的,當別人欠了自己錢的時候,自己一定要運用法律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采取過激的行為,下面看看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樣追債及相關資料。

一、條如何要債

1、沒有欠條當事人要追債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其他的相關證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3、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

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糾紛類型的案件是比較容易發生爭議的,也正是因為這樣,經常有一些這類型的案件到法院起訴,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對于債權人來說,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只不過是否能夠得到支持需要視情況而定。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樣追債2

一、沒有欠條如何追討債務

如果沒打欠條,那是件很麻煩的事,向對方索要欠款時如果對方不給,難免發生沖突,撕破了面子,對方很可能會一口否認借款的事實,因此,可以先和對方心平氣和的協商一下,協商的同時做好錄音。錄音中清晰體現雙方的身份、借款時間金額、約定的還款期、錄音時間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隱私的情況下作的錄音,法院也會認可的。

如果欠條丟失了,但對方不知情,這時可以采取上述辦法,同時盡量讓對方從新打個欠條。

但是盡管拿著欠條去要錢,也很有可能遭到拒絕,關系緊張的情況下甚至會動手打架,如果欠條被對方搶了去,就以為著你如果不采取些措施,你的錢就永遠要不回來了,這時只能果斷報警,等警察來了把事情說清楚,110的出警記錄也可以作為將來你索要欠款的證據。

你到法院起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即所謂的訴訟時效,借款糾紛應該在還款日后的兩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將喪失權利,所以如果到期不換應該要求借款人從新打一個欠條,將時間更新一下,確保不會超過訴訟時效。

二、沒有欠條怎么起訴

(一)借貸關系沒有欠條,并不妨礙起訴;

(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欠條無關;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

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

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至于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系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債權人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追討債務的話,是比較麻煩的,當然追討債務的方法還是比較多,具體包括協商、仲裁、調解以及訴訟。如果選擇訴訟的方法的話,則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材料,同時還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要是需要幫助的話,可以通過律圖網站委托你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你。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樣追債3

一、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如何討債

(一)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司法實踐中,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哦。

(二)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債務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未剪輯篡改。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比如手機或者MP3錄制,一定不要刪除原始載體中錄音。

7、可以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

(三)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作為債權人如果遺失借條,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尤其是對方有賴賬嫌疑的。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你會很被動。你可采取以下措施:

1、前提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

2、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于訂計劃、簽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以上幾種方式取得的證據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或許可以打動法官。

3、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第四,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以上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相信能打動法官。

二、如何有技巧的向別人討債

1、討債技巧——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

盡可能地全面了解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包括進貨周期、結帳周期。關鍵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業能領先一步拿到應收的帳款。因為大多數人的資金周轉都不會十分寬松,你能擠進頭班車,其他企業的業務人員只能等下一班車了。

2、討債技巧——尋找第三者擔保

企業可以要求你的客戶在與你發生貨款往來之前,尋找第三者(或上級單位)擔保,最好其擔保書能伴以相應的公證手續。這樣做,至少萬一在未來發生貨款糾紛時,你還能找到一位相應的相關債權人。同時,這對客戶本身來說也是一種約束行為。

3、討債技巧——事前催收

對于支付貨款不干脆的人,如果只是在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況下收不到貨款,必須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門催收時要確認對方所欠金額,并告訴他下次收款日一定準時前來,請他事先準備好這些款項。這樣做,一定比收款日當天來催討要有效得多。

如果距離又遠,可事先通過電話催收,確認對方所欠金額,并告知收款日前來的準確時間。或者把催款單郵寄給對方,請他簽字確認后再寄回。

4、討債技巧——上門要早

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這是收款的一個訣竅。否則債務人有時還會反咬一口,說我等了好久,你沒來,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緊的事,你就無話好說。

5、討債技巧——高頻次,小金額

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

6、討債技巧——隨時觀察動向

掌握債務債權,掌握其物品情況,了解其有無上下級單位可追討,了解對他們公司有影響力的重點人物,掌握他的習慣付款時間。

如:拖延付款;因為討債人增多老板避而不見;下層客戶賒銷過多,貸款回收困難

7、討債技巧——了解他的財務狀況

如果經過多次催討,對方還是拖拖拉拉不肯還款,一定要表現出相當的纏勁功夫,或者在偵知對方手頭有現金時,或對方賬戶上剛好進一筆款項時,就即刻趕去,逮個正著。

8、討債技巧——利用第三者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債務人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債務人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搞砸他別的生意,或者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面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會趕快還款,打發你了事。

催款時在旁邊等候的時候,還可聽聽客戶與其客人交談的內容,并觀察對方內部的情況,也可找機會從對方員工口中了解對方現狀到底如何,說不定你會有所收獲。

9、討債技巧——直截了當

應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你來的目的就是專程收款。如果討債時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會使對方在精神上處于主動地位,在時間上做好如何對付你的思想準備。

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貨款,與約定有出入時,你要馬上提出糾正,而不要等待對方說明。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畢后再談新的生意。這樣,生意談起來也就比較順利。

10、討債技巧——小心他溜掉

如果債務人一見面就開始討好你,或請你稍等一下,他馬上去某處取錢還你(對方說去某處取錢,這個錢十有

八、九是取不回來的,并且對方還會有“最充分”的理由,滿嘴的“對不住”),這時,一定要揭穿對方的“把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采取實質性的措施,迫其還款。

三、訴訟追債

起訴前申請凍結對方資產,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后,有時由于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

起訴時,就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工地拖欠工資沒有欠條怎么辦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條怎么辦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二、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

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土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工也可以憑包工頭的驗收單,向公司或者包工頭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仲裁。大家如果還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會給你最專業的答復。

我在工地打工,老板拖欠我工資三年了,也沒有打欠條我該怎么要回來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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