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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2023.12.26 9人閱讀
導讀:《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具,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離職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公司所在的的勞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各級機構)舉報。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一、協商

與用人單位協商。

二、申請調解

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三、申請仲裁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提起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書寫離職證明的注意事項:

1、書寫離職證明的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2、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3、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4、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5、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的解決方法如下:

1、勞動者私下聯系公司負責人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拖欠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問題;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處投訴,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前公司賠償損失費等等;

3、勞動者在監察處投訴后仍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起訴;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寫并簽發離職證明。人力資源部根據當事人的入職日期、職位和離職原因等來辦理手續。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具?!秳趧雍贤ā返谖迨畻l,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員工離職后檔案怎么辦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或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仍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目前,普通的企業不具備存放人事檔案的能力,一般人事檔案存檔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屬的檔案管理機構。

離職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公司所在的的勞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各級機構)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一、離職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公司所在的的勞動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其各級機構)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開具離職證明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離職證明是需要由員工離職單位開具,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接受單位,所以離職證明上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在辦理離職證明時,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范。

(4)離職證明只適用于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5)如果在離職時,單位并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么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在現代社會中,跳槽是一個很常見的行為,當勞動者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時,他們便可能會選擇跳槽,而跳槽就需要從一個用人單位離職并且到另一個用人單位入職,而離職原用人單位就需要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如實開具離職證明,若單位不予開具的話屬于違法行為,因此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一、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證明有什么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么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么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離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如果職工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職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職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職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職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綜上所述,員工離職的話,不管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公司都應該出具離職證明。這個證明是很有用的,如果離職員工失業沒有找新工作,可以憑此拿到失業金。公司不給出具證明的話,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這種行為屬于違法,還應該給員工一定賠償。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么辦

【法律分析】:1.公司不給離職證明的解決方法有以下三種:1、勞動者私下聯系公司負責人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拖欠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問題;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前公司賠償損失費;3、勞動者在監察處投訴后仍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起訴。離職證明的作用: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解決

公司在員工離職時,給員工開離職證明,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這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先于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不給開,就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由政府幫忙解決,但是公司仍然不開具離職證明的,員工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秳趧雍贤ā返诎耸艞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當事人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寫并簽發離職證明。人力資源部根據當事人的入職日期、職位和離職原因等來辦理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沒有和當事人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都需要開具離職證明,在勞動法律中稱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員工不交接工作也必須為其開離職證明,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么辦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的解決方法有以下幾種。第一,勞動者私下聯系公司負責人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拖欠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問題。第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處投訴,要求前公司賠償損失費。第三,勞動者在監察處投訴后仍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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