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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死人如何賠償(喝酒死人了責任劃分)

2024.01.04 971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3)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被扶養人生活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喝酒導致死亡賠償多少錢

法律主觀:

當事人因與他人喝酒導致死亡,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種類以及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年度平均收入支付二十倍。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新民法典對喝酒死亡如何賠償?

民法典沒有明確關于共同喝酒致死的規定,但是明確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益造成損害的,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勸酒等行為導致行為人死亡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沒有辦法確定過程,則有雙方分擔損害結果的賠償。

一、新民法典對喝酒死亡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補償責任的一般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二、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式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還有過死亡賠償金。如過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按二十年計算不一定要賠;60周歲以上。但六十周歲以上的:60周歲以下為(含);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喪葬費。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1)城鎮居民為,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于現實沒有賠償能力的:N=(實際年齡-60),除了有期徒刑。

(3)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被扶養人生活費。

(4)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邀請者對因喝酒導致死亡負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如果有勸說及盡其他先行行為義務,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則可以不負責任。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

中國酒文化流傳已久,但是對于飲酒過量導致的各種危害也需要預防。因此共同飲酒人應當具有注意義務,已盡注意義務的共飲人,一般不判定承擔賠償責任;若經查明共飲人存在一定過失,未盡注意義務的,也將酌情判決承擔責任。

喝酒死亡賠償新規定

法律主觀:

賠償標準如下:1.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歲以內的為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喪葬費:6個月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4.財產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5.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法》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喝酒死人了責任劃分與賠償?

一、喝酒死亡酒友需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我國酒駕一般怎么處罰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喝酒時一方死亡的,同飲人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強迫性勸酒等。

喝酒致死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喝酒致死主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喝酒身亡酒友賠償標準如何規定?

酒后死亡賠償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為六個月的上一年度所在地職工月工資標準。被撫養人的生活費要按照當地的人均消費水平來計算。至于死亡補償金要按照當地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來進行賠償。

喝酒死亡賠償涉及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主要標準如下: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承擔“酒責”常見情況有哪些?

1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于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后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

酒后死亡賠償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補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喝酒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析

喝酒死亡賠償涉及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主要標準如下: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公喝酒死亡賠償標準

因公喝酒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工傷賠償流程如下:

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包括了死者喪葬費用和其親屬的精神撫恤金等各種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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