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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能否繼承被監護人遺產(監護人能繼承財產嗎)

2024.01.11 915人閱讀
導讀: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規定: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

監護人有權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就是財產繼承人嗎?

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是財產繼承人,但是監護人不一定是財產繼承人。

監護人的相關介紹

監護人是指對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精神障礙嚴重的人應當設立監護人。《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外孫子。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他們與近親不同,雖然沒有必要擔任監護人的法律義務,但也有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經所屬部門、居民委員會、村委員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無上述監護人,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規定:

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拓展資料

監護人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除此而外,經有關單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二)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

根據《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2、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

(三)委托監護

委托監護是指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將未成年子女托付親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兒所、幼兒園、學校就讀期間,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間,有關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對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應當承擔監護責任。

在委托監護的情形,除有特別約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監管期間致人損害的,如果有關機構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遺囑監護

遺囑監護是指被監護人的父母用遺囑為其指定監護人。

遺囑監護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監護人;

2、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異議;

3、該指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并對被監護人并無不利。

現實生活當中,對于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的保護程度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問題的。因為監護人在照顧被監護人的衣食起居的過程中,并非就必須是用自己的財產,比如說被監護人讀書,侵犯他人權益,平時的各種花費等,這種情況下用被監護人的財產也是合情合理的,被監護人的財產問題也是近些年來監護關系當中比較突出的一點。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上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 監護人 基本上都在近親屬中確定,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那依法在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甚至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中確定。 而在未成年人死亡時,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的 繼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時你會發現,監護人如果不在繼承人范圍內,那就沒有 繼承權 ,只有屬于繼承人范圍內的近親屬,才會有繼承權。所以,監護人和繼承人身份上雖然高度重合,但能否取得繼承權,還要依據繼承法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監護人有沒有遺產繼承權要看以下兩個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么遺囑中有沒有監護人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 法定繼承權 了;

2、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 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它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監護人就沒有權利繼承 了。

繼承糾紛訴訟時效,具體如下:

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監護人可以繼承被監護人的財產,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監護人可以繼承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監護人可以繼承被監護人的財產,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房產繼承的流程是什么:

1、繼承人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監護人可以繼承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法律主觀:

監護人不可以隨意使用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精神病人死后監護人能否繼承遺產

你好,精神病人死后,監護人能否繼承其遺產,要看監護人是否屬于精神病人的法定繼承人。精神病人的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監護人是法定繼承人的,可以按照繼承順序繼承被監護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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