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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債務判決書多久下達

2023.12.30 540人閱讀
導讀: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法院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書多久下來

一、判決書多久下來

1、判決書下來時間如下:

(1)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

(2)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3)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

1、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

2、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實際上僅僅規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對于對方逃避執行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法院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一般而言,法院會在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結案的,所以會在這一時間發放判決書。至于多久才會下放,那就得看是一審還是二審,亦或是再審程序了。因為程序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時間限制。例如是在一審期間,那么審理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從案件立案之后到結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束。所以一般判決書會在5個月左右就會下放了。當然,有些案件比較簡單的,會早一點結束。如果時間超過了5個月,請不要惱火,畢竟這個案件是第一次開庭,很多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例如事實的真相、適用哪些法律條文并且還要保證程序沒有出錯,加上一審的法院都很忙,每天至少也要辦一個案子,所以法官也是實屬不易呀。而二審程序是最快的,一般也就2個月左右,最晚就3個月左右。如果是不用開庭審理的案件,那就會更快,一般都是1個月左右就可以下發判決書了。至于再審程序,那是最慢的一個程序。一般都得等上大半年才會收到能不能立案的通知,當然有些案子也會很快受理,這得看省高院或者最高院事情多不多決定的。再審案件立案之后,一般都得等上4個月左右才會有判決結果。因為涉及到啟動再審程序,所以法官就會非常謹慎處理,所以是需要時間去琢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一般而言,法院會在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結案的,所以會在這一時間發放判決書。至于多久才會下放,那就得看是一審還是二審,亦或是再審程序了。因為程序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時間限制。例如是在一審期間,那么審理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從案件立案之后到結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束。所以一般判決書會在5個月左右就會下放了。當然,有些案件比較簡單的,會早一點結束。如果時間超過了5個月,請不要惱火,畢竟這個案件是第一次開庭,很多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例如事實的真相、適用哪些法律條文并且還要保證程序沒有出錯,加上一審的法院都很忙,每天至少也要辦一個案子,所以法官也是實屬不易呀。而二審程序是最快的,一般也就2個月左右,最晚就3個月左右。如果是不用開庭審理的案件,那就會更快,一般都是1個月左右就可以下發判決書了。至于再審程序,那是最慢的一個程序。一般都得等上大半年才會收到能不能立案的通知,當然有些案子也會很快受理,這得看省高院或者最高院事情多不多決定的。再審案件立案之后,一般都得等上4個月左右才會有判決結果。因為涉及到啟動再審程序,所以法官就會非常謹慎處理,所以是需要時間去琢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判決書多久才能下來啊

判決書下來時間如下:1、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2、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3、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判決書生效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后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后就已經生效。

1、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

2、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實際上僅僅規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對于對方逃避執行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

1、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1、規范性。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定了規范、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

2、要求標點符號規范,即遵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定的《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

3、要求數字規范,即按照《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規定和司法文書的特點,正確使用漢字和數字。

民事判決書包括以下幾種:

1、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后,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多久下達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訴訟程序來確定,具體如下:

1、民事訴訟案件,當庭宣判的,十日內下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下達判決書。

2、刑事訴訟案件,當庭宣告判決的,五日以內下達判決書給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下達判決書。

3、行政訴訟案件,當庭宣判的,在十日內下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下達判決書。

案件的審判程序不是開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如果是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一次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查清案件事實,只有查清案件事實并有相關證據證明時,法院才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當庭宣判,法院也來不及當場作出判決書,所以案件判決書送達的期限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訴訟程序來確定。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首先,法院的判決書下達的時間按照案件的特點及屬性的不同會有所區別,短則三月,長則六月,案件審理完畢法院就會盡快下達判決書;其次,我國法律對于法院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也作出了明文規定,按照案件屬性的不同,生效時間也不盡相同。

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有以下區別:

1、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2、體現的意志不同。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的確認;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后,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開過庭以后判決書什么時候能下來

開過庭以后判決書10日內能下來。

法院下達判決書的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結案的情況如下: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

2、調解,民事案件開庭后,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撤訴后,該民事訴訟也達成結案條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起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舉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裁定書多久才下達

一般判決書會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下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判決,一般自立案后三個月內下達。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下達,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

1、判決書解決實體問題,而裁定書主要解決程序問題;

2、上訴期限不同,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十五日,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為十日;

3、一個案件中發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個,但發生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

4、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二、法院判決書多久會下達

1、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2、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三、下判決書還需要開庭嗎

1、一審判決書下達以后,如果當事人在起訴的期間內沒有提起上訴的話,上訴期滿以后判決就生效了,一般是不需要再進行開庭的。

2、即使當事人提起上訴了,在民事訴訟中,二審一般也是不開庭審理的,只有出現了一些特定法律規定特定情節時,人民法院才會開庭審理。

3、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審判決,上訴引起了第二審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人民法院針對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案件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院的合議庭經過閱讀卷宗,詢問當事人等等,認為當事人并沒有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沒有必要再進行開庭審理的話,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民事裁定書的后果如下:

1、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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