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欠錢多少可以立案



惠州法院欠錢多少可以立案
惠州法院欠錢多少可以立案
欠債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一般公安局不會立案。去法院調解或起訴,不管多少金額,法院都會立案。
因為民事權利是以維權為目的,立案要求與款項數額沒有直接關系,法理上推論是只要有侵權事實存在就應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權利而沒有金錢的給付義務,同樣在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
但是,在訴訟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當事人的成本,起訴須承擔訴訟費的基本起步費用,當事人須考慮是否得不償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資源的占用,司法機關須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運用到需要法律調整的地方與對象。所以數額太少是不予立案的,這還未見統一規定,但有的地區內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為立案基點。
債務人欠錢不還維權如下:
對于惡意欠債不還的債務人,債權人只能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了。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
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立案條件是司法機關決定受理案件的條件。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請求和事實,且是直接厲害的公民,在管轄范圍內是可以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