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罪法院如何判(非法占用土地刑事立案標準)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罪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土地罪一般會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非法占用土地罪如何判斷與判決
法院對非法占土地罪的裁判規則為:本罪為情節犯,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批占用土地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數量較大或造成土地大量毀壞等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占用國家土地資源罪怎么判
法律主觀:
非法占用土地罪這樣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占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關于非法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
1、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判刑為:一般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一般處罰方式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將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到占用以前的狀態,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恢復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由此而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追究違法使用者的民事責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交還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并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沒收。
4、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處罰措施以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但罰款是選擇性適用條款,是否給予罰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而定,至于罰款的具體幅度和標準,應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作出明確規定。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非法占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行使行政處分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
非法占用土地怎么判
法律主觀:
非法占用土地是:
1.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
2.采取各種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
3.超過批準的數量多占土地;
4.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多占土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國家或者集體利益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國家或集體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是指土地資源特別嚴重的浪費或破壞;造成國家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特別嚴重的損失。 犯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給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是本罪加重處罰的理由。這里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2)非法批準征用和占用基本農田以外60畝以上耕地的;(三)非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其他土地100畝以上的;(4)非法批準征用和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損壞的;(五)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