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后還能民事起訴嗎(起訴了還能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刑事處罰后還能民事起訴嗎(起訴了還能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刑事處罰后還能民事起訴嗎(起訴了還能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法律主觀:
被告起訴原告屬于反訴的情形,在符合 反訴的條件 下被告可以起訴原告。提出反訴要滿足下列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者法律上有牽連。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 變更訴訟請求 。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主觀:
判刑后可以起訴。判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處罰。刑事起訴是指公訴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其予以刑法上的評價。為了維護司法嚴肅性,節約司法資源,已經宣判對案件不能再以同一案由再次起訴。但是,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被告人,可以在刑訴法規定的期間內上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詐騙判刑后是還能提起民事起訴的,要求其給予相應的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主觀:
已經被判刑了還能被起訴。 這里的起訴指的是民事 訴訟 ,訴訟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只要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和被判刑的人有 民事糾紛 ,即便是對方被判刑,也不影響一方當事人起訴,如果民事糾紛和刑事處罰有關聯的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