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打官司的時間是多久(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打官司的時間是多久(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打官司要花多少時間,打官司的時間是多久(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打官司要多久,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打官司流程怎樣的
打官司的流程具體如下:
1、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
2、立案;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4、判決。開完庭后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后,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院民事訴訟流程一般3個月或者6個月。具體要看適用的是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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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訴訟中止或者訴訟終結的情況下一審會經歷至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二審會經歷七個月左右的時間。民事訴訟需要經歷起訴、立案、提交答辯狀、開庭審理、法院調解,宣布判決結果、上訴、二審等程序。其中,還有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等特殊情況出現。法院適用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審;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上訴的話,一審判決就是最終結果,審判流程到一審宣判就結束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