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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必須送到單位嗎(刑事判決書可以不送到單位嗎)

2023.12.26 393人閱讀
導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一、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給誰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

刑事判決書需要給單位送達嗎

法律主觀:

如果單位是案件的當事人,則刑事判決書會送達給單位。刑事判決書的送達對象包括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請問法院判決書規定要寄給工作單位嗎?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書通常是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序進行送達的。在判決書中,法院會指定被告方、原告方以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接收判決書的方式和地址。

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告方是一個單位或者組織,法院可以要求判決書直接送達到該單位的注冊辦公地址。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判決書能夠及時送達到被告方,使其了解判決結果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然而,具體的送達方式和地址通常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法院認為直接寄送給工作單位不適合或不可行,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送達,例如通過郵寄或特定的送達程序發送給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聯系人或其他指定的個人。

因此,具體的送達方式和地址應該以法院判決書中的規定為準。如果您需要了解具體案件中的送達細節,建議咨詢當地的法院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刑事判決書通知單位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通知單位的,但是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應該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輔以相應的黨紀、政紀的處理或勞動、人事關系的調整),沒有單位的則送達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并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單位的,應當送達被告人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給誰

刑事案件在審判后,法官會出具刑事判決書,有的時候是當庭宣判,有的時候是定期宣判,那么定期宣判的話,刑事判決書應該要送達給誰呢?許多人可能有所疑惑。接下來就跟隨一同來了解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給誰。

一、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給誰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我國的刑訴法第107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二、刑事判決書送達期限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三、刑事判決書送達給家屬嗎刑事判決書可以寄給被告人的家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六種。

(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但是,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有利害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因為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2、83、84條的規定,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三)委托送達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托法院。委托送達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根據《意見》第85條的規定,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種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適用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8.89.90條的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或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有關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特殊要求辦理。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說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說明該判決或裁定的主要內容;屬于一審判決的,還應說明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時,當事人拒不簽收判決、裁定書的,應視為送達,并將有關情況在筆錄中記明。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給誰有關的內容,相信您閱讀了以后一定有自己的見解,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況,看哪種送達方式適合自己,選擇最適合自己的。

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書送達給誰?

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這主要是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202條所作出的規定,當然也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宣判方式確定具體時間的,比如說當庭宣判的,5日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如果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送達。

一、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書送達給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二、刑事判決書的結構是怎樣的?

(1)標題和編號。標題分兩行寫明“×××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標題右下方寫明編號,包括年度、法院簡稱、文書類別和號碼。

(2)公訴人身份。寫明公訴人的姓名和職務。

(3)被告人身份及基本情況。包括寫清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何時因何問題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

(4)辯護人欄。如辯護人是律師的,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如果辯護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除應寫明其姓名和職務外,還應寫明與被告人之間的關系。

(5)案由。起訴情況及審理方式。寫明案件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還是自訴人提起自訴的;被告人姓名及被指控的罪名;審理方式上是組成合議庭還是獨任審判,公開審判還是依法不公開審判;公訴人和辯護人出庭情況。

(6)事實。認定構成犯罪的事實必須由人民法院在法庭調查中依法所確認。主要寫明時間、地點、人物、原因、手段、經過、后果等。

(7)證據和理由。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證據必須確鑿、充分、有力。寫理由時,必須有說服力,根據刑法何條何款作出判決。

(8)判決正文。主要寫確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是否需要判處刑罰,判處什么刑罰,及臟款、臟物的處理,刑期的起止日期。對于共同犯罪案件的判決正文,定罪量刑部分按主犯從犯依次列出。

(9)交代上訴權和上訴辦法。要寫明上訴期限,上訴狀數量、上訴法院、上訴方式。

(10)結尾。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判決決定的日期及法院院章;書記員簽名,加蓋“本件經核對與原本無異”印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是對于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并不是很清楚,在法院對于所有的案件事實都審理完畢之后會下達判決書,并且判決書需要送給當事人,這樣才算是一個案件完成。

法院判決書是否要送達單位?

法院判決書是需要送達單位的,這在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判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法院還需要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親屬,并說明相關司法判決的相關事項。

一、法院判決書是否要送達單位?

法院判決書是需要送達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二、法院判決書的內容

(一)首部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2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3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二)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法院可以根據司法審理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來對犯罪分子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規定的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涉及到判決的具體情況存在異議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處理。

刑事案件判決書是否會送到單位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在判決生效后會送達被告人所在的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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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是必須送到單位嗎

法律分析: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七條 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

刑事判決書必須送到單位嗎

法律分析:刑事判決書不會送到單位。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判決書送達單位嗎

法律分析: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不過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不要將刑事判決書送往工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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