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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是什么案件

2024.01.01 248人閱讀
導讀:2、虐待罪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中,根據該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被監管人和故意傷害罪是什么犯罪?

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摧殘,手段惡劣;一貫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屢教不改的;毆打、體罰虐待多人多次,影響很壞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虐待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本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虐待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幾條第幾款之規定?

1、虐待罪的具體罪名及刑罰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刑事訴訟法》是對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規定。

2、虐待罪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中,根據該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根據該條規定,虐待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除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只有被害人主動提出控告的,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虐待是自訴案件嗎

法律分析:是的,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勃林格男嬰事件是什么事件

勃林格男嬰事件是一起慘烈的虐待案件。勃林格男嬰事件是一起慘烈的虐待案件,發生在2006年2月25日。當時,一位德國女子在護理家中扮演母親角色,卻虐待一位勃林格男嬰,最終令其致命。此后,這起案件引起了德國社會的極大關注,也促成了當時德國的反虐待立法的出臺。勃林格男嬰事件也成為德國反虐待法的重要參考,引導了德國對虐待問題的立法和監督,促進了德國的法治發展。

虐待罪是自訴案件嗎

一、虐待罪是自訴案件嗎

1、虐待罪是自訴案件。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定義、量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二、虐待罪定刑標準怎樣規定的

虐待罪定刑標準如下:

1、犯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有虐待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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