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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誹謗污蔑他人如何定罪

2024.01.02 199人閱讀
導讀:微信誹謗他人名譽如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主觀: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微信朋友圈里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么處理法律主觀:行為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惡意誹謗中傷他人的,若情節嚴重,給受害人的名譽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發朋友圈辱罵他人犯法嗎

違法,通過朋友圈辱罵他人,顯然構成侮辱,可處10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朋友圈辱罵他人屬于違法行為,但沒有產生嚴重后果的,即使報警也只是警告處理,不會拘留;但是對于多次辱罵或者產生惡劣影響的,會拘留的。

在朋友圈里罵人有公然侮辱性質的,這是違法的,法律是不允許的。輕者,公安機關治安管理人員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罵人是在一個群體或朋友圈中,且該群體與被罵者(地域群體、生活群體等)關系密切,則要看罵人的內容。如果是真的批評,沒有謠言,沒有侮辱性的話,那就不是犯罪。

如果是捏造事實、謠言誹謗,情節不嚴重的,就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訪問人數達到5000人,或者轉發人數達到500人的,可以構成誹謗。如果這是事實,但辱罵的內容是侮辱性的。如果是一般的侮辱性言詞,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屬于侵權行為,可以拘留、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如被害人自殺、精神障礙等),可能構成侮辱罪。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并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地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2)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微信朋友圈里有人誹謗惡意中傷該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行為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惡意誹謗中傷他人的,若情節嚴重,給受害人的名譽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微信誹謗他人名譽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害名譽權在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體現就是對他人進行侮辱和誹謗。侮辱主要是指用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在公開場合對他人辱罵、嘲諷、使他人蒙受恥辱等;誹謗主要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捏造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地捏造、虛構他人存在不好的問題等四處散布。 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若用戶通過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形式發布貶損、誹謗他人人格的不實信息,將可能構成名譽侵權,并承擔向被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甚至金錢賠償等法律責任。 若侵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則人民法院可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1條規定,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依法按照妨害執行的相關規定處理,甚至處以 刑罰 。 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 網絡誹謗 信息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作為 自訴案件 ,被誹謗的當事人,可以保留、搜集 證據 ,自行向法院提起 刑事訴訟 。 以上就是微信誹謗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微信雖然多為熟人交流但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傳播范圍。如若造成微信誹謗,通過朋友由網絡延伸至現實,極有可能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甚至引起法律糾紛,所以一定要請多多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

截圖朋友圈有正面照發微信官方賬號詆毀別人是違法的嗎?

發朋友圈詆毀他人的行為,構成誹謗罪,此罪的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刑法》第三百條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用微信辱罵誹謗他人違法嗎

微信時代,每個人都是自媒體。我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通訊便利的同時,也要注意到,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網絡上的語言暴力問題,我們每個自媒體都要懂得自律,關于用微信辱罵誹謗他人違法嗎?接下來,就由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幫助你。

用微信辱罵誹謗他人是否違法

用微信辱罵誹謗他人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實施。這里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為。如果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故意傷害被害人甚至殺害被害人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不應對行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際數罪并罰。但如果是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為人為排除阻礙而將第三人傷害或殺害的,則應對行為人實行數罪并罰。

【案例分析】

微信的主人為現年30歲的男子楊某,平日楊某常通過微信發布一些本地廣告,由于其加的微信好友數量較多,故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前幾日,孫某微信聯系楊某要求為其發布一則廣告,楊某當時因工作忙沒有理會孫某,孫某便向楊某發了一句罵人的話,楊某看到后打電話給孫某,兩人在電話里發生了爭吵,隨后楊某在朋友圈里發布了一條消息,以污言穢語辱罵孫某,并公開發布了孫某的微信號和電話號碼,致使孫某無端被他人騷擾,生活無法正常進行。此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倡導廣大網民文明上網,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如今人們見了面,索要微信聯系方式那是基本“社交禮節”,這款即時通訊軟件以其方便快捷的特點迅速俘獲了男女老少的心。微信,因其能夠及時搭建多人共享的社交平臺而備受推崇。談天說地,各式吐槽,但是,可不要以為微信群屬于小圈子而肆無忌憚!

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什么罪

法律主觀:

微信朋友圈中誹謗他人是違法的。受害人碰到朋友圈的誹謗行為應報警處理,或向法院起訴。誹謗情節嚴重,給受害人造成惡劣后果的,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污蔑誹謗怎么定罪

污蔑和誹謗是刑法中的兩個不同罪名,它們分別是“誹謗罪”和“侮辱罪”。下面我將從法律角度解釋這兩個罪名的定罪標準。

1. 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誹謗罪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其他方法,對他人進行詆毀、陷害或者誣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較輕,構成輕微誹謗罪,最高可判處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在定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即行為人故意進行詆毀、陷害或誣告他人,而非出于無意或疏忽。

(2)言論的真實性:如果言論是真實的,即使對方感到不適或者不滿,也不構成誹謗罪。

(3)言論的公開性:如果言論只是在私下中說出,沒有公開,就不構成誹謗罪。

2. 侮辱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規定,侮辱罪是指用語言、文字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的人格尊嚴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較輕,構成輕微侮辱罪,最高可判處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在定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即行為人故意侮辱他人的人格尊嚴,而非出于無意或疏忽。

(2)言論的方式:如果言論是以一種比較禮貌的方式表達,即使對方感到不適或者不滿,也不構成侮辱罪。

總之,誹謗罪和侮辱罪都是刑法中的罪名,它們的定罪標準都需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言論的真實性、言論的公開性以及言論的方式等因素。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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