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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登記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2024.01.10 923人閱讀
導讀: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提供前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等,若需要主張財產,需要結合具體財產情況,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提供前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等,若需要主張財產,需要結合具體財產情況,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提供前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等,若需要主張財產,需要結合具體財產情況。

一、離婚是否需要戶口本

離婚是否需要戶口本,需要根據離婚的方式來定。如果是辦理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那么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起訴離婚的,那么一般是不需要戶口本。通常來說,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

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證據;

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單方申請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單方離婚主要是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訴訟離婚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和判決。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離婚訴訟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夫妻雙方身份關系證明,一般需要提供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的,則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夫妻雙方關系的證明文件,如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申請書和婚姻登記證明書等。

三、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如銀行存款、不動產登記證書等。

四、有子女的應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

五、如果雙方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告還需要攜帶一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如果是六個月后再次起訴的,還要原審法院出具證明,證明第一次判決已經生效,是二審的,只需要提供一審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單方要求離婚要怎么辦理

單方面要求離婚只能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應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結婚證丟失或不在自己手中,可到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

3、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4、財產證據;

5、感情破裂的證據;

6、離婚訴狀。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第三次起訴離婚作參考的證據有:提供前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材料,結婚證等,若需要主張財產,需要結合具體財產情況。

1。之前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2。提供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和結婚證;3。感情不和的相關證明;4。有分居的,提供分居的相關證明;5。對方有過錯的,提供其證明。

單方要求離婚要怎么辦理

單方面要求離婚只能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應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結婚證丟失或不在自己手中,可到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

3、戶口本或出生證明;

4、財產證據;

5、感情破裂的證據;

6、離婚訴狀。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次登記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登記離婚的程序為: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異兩次,第三次結婚需要提供的證件

離婚后再辦結婚證的,與正常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材料是差不多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畢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畢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畢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畢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三次辦理離婚手續要什么證件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55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第三次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同時必須提供與前兩次起訴不相同的新證據、新理由。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三次起訴離婚怎樣程序

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普通程序:

1、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3、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調解;

5、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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