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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扣留時間最長多久

2024.01.11 461人閱讀
導讀:

涉案車輛最長能扣多長時間

涉案車輛最長能扣多長時間需視情況而定:

交通事故最長扣留車輛的時間期限,有4種情況,分別是最長扣留車輛15日、最長扣留車輛35日、最長扣留車輛65日、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1、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最長扣留車輛15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2、一般情況下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最長扣留車輛35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取車,因此最長扣留車輛65日: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4、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注意的情況: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3、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5、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6、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7、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8、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已經為受害人墊付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及時書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交通肇事逃逸駕駛人的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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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最多能扣押多久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交通事故肇事車輛要扣留多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扣留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組織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對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等進行辨認。

辨認應當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肇事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肇事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嫌疑車輛時,同類車輛不得少于五輛;對肇事嫌疑車輛照片進行辨認時,不得少于十輛的照片。

對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車輛獨有特征的,不受數量的限制。

對肇事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交通警察、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交警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多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依法一般不超過三十三天,最長為六十三天。對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車輛,應當在扣押后的三天內委托給相關機構進行檢驗或鑒定,并確定完成期限。確定的期限應不超過三十天。若有超過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出交通事故,對方不放車,交警能扣車多久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期限為:最多六十個工作日。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六十日。

發生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能扣車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交警什么情況下可以扣車

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公安機關有權扣車的其他情形

(1)酗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6)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涂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肇事的車輛交警扣留車輛的最長時間是多少

交通肇事的車輛交警扣留車輛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六十五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交警隊扣押事故車輛及物品要多長時間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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