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周歲偷盜怎么處罰(未滿16周歲偷盜的處罰)
16周歲犯盜竊罪如何判刑
按照下列量刑標準從輕、減輕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關于16周歲犯盜竊罪如何判刑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16周歲犯盜竊罪如何判刑
1、按照下列量刑標準從輕、減輕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未滿十周歲犯盜竊罪如何判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十六周歲偷盜怎么判刑
16周歲犯盜竊罪根據盜竊數額量刑。
盜竊罪量刑標準:
1、兩千至五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萬至四十萬,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四十萬以上,十年以上;
2、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減輕處罰;
3、盜竊數額不大,沒有犯罪前科,認罪態度較好,能退出贓款,判緩刑的可能性較大;
4、已滿16周歲按照盜竊罪量刑標準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務,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他人財物的行為;
2、盜竊罪的行為對象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財物包括有體物和無體物以及財產性利益;
3、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4、盜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才成立盜竊罪。
二、盜竊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1、盜竊數額較大,修正前、后的數額較大,都指的是盜竊一次數額較大;至于對前后兩年之內仍在追訴期限之內的盜竊數額可以累計計算,也是以其這一次構成犯罪為前提;另外,對于有情節嚴重情形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一般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2、盜竊一次,不只包括事實上的一次,還包括法律評價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論上的徐行犯。所謂徐行犯犯罪,是指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來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為,在特定的空間范圍、較短的時間范圍內,分數次來完成的犯罪;
3、多次盜竊雖然也被認定為犯罪,但是是有條件的,即一年之內三次以上的入戶盜竊或者扒竊。如果不是入戶盜竊、扒竊,比如個人所辦案件中的在室盜竊,一年內三次以上也不能構成盜竊罪;并且,多次盜竊,一般認為是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依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
綜上所述,按照下列量刑標準從輕、減輕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6周歲盜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6周歲犯盜竊罪比照法定量刑標準從輕、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如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