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香港法律如何判決(香港的法律欠錢不還怎么辦)



欠錢香港法律如何判決(香港的法律欠錢不還怎么辦)
欠錢香港法律如何判決(香港的法律欠錢不還怎么辦)
你可以入稟香港法院追討債款。
(1)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
你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先填寫表格和交費,提供被告人的正確姓名和地址。法庭主任會以平郵方式將申索書送交被告人。如果申索書無法送到被告人手上時,法庭可能不可以開始聆訊程序。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
如果被告人缺席聆訊,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不過如果裁判官判你勝訴而對方仍然拒不還款或無力還款時,你也是無可奈何。
(2)區域法院處理涉及款項5萬港元以上、1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
這方面民事訴訟比較復雜,一般都會聘請律師處理。而律師費高昂,可能討回的錢債也不夠給律師費呢~ 而且民事訴訟講求證據,沒有借條單憑口頭承諾和親戚口供,勝算不高~
還不行的話你可以考慮申請債務人破產。
債權人先要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在債務人確定收妥仍未還款的情況下,才能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債務人破產。
**申請時債權人需要繳付行政費港幣12,150,以及法庭費用港幣1,045。
債務人要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席聆訊。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
當中程序非常繁復:
(a) 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債務人后,或在無法執行對債務人的裁決時,填妥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
(b) 就呈請找得見證并以誓章加以核實;
(c) 如果適當,擬備一份誓章,證明有關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已經送達;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就呈請取得聆訊的日期及提交呈請書;
(e) 把呈請書的蓋印副本送交債務人;及
(g) 把提交高等法院有關破產呈請的所有文件副本各一份送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要注意:
以上程序都需要你人在香港~ 如果你不能去香港的話,基本上是沒辦法以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