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公積金離婚時怎么算的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法律規定公積金離婚時怎么算的
2126 人贊同
334 人不贊同
法律規定公積金離婚時怎么算的
法律主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住房公積金歸一方單獨所有的,即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主觀:
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也算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