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審判決生效后怎么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審判決生效后怎么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審判決生效后怎么執行)
法律主觀:
民事判決書都是有其生效時間的,到了生效時間,當事人才能申請執行。
一、一審民事判決生效時間如何確定?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判決書,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一審裁定書,不服裁定書內容的話,應在收到一審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天之內提起上訴。
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裁判文書上訴期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話,還需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而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也需隨之順延。
二、二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如何?
二審判決書一經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請執行,要看義務履行方是什么時候收到的二審判決書。
如果二審是維持原判的話,那就是看一審的判決,如果是給付金錢的,通常是寫著在判決生效xx日內,支付多少錢,這個是自動履行期。只有過了這個期限,而義務履行方不履行義務的,才能申請執行。
如果是二審改判的話,則根據二審判決書確定,過了義務履行方的自動履行期才能申請執行。
三、確定二審判決生效日的意義怎樣?
1.二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直接影響到申請強制執行二年期的起算點。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何計算呢?起算點尤為重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起算點有三種:第一,二審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第二,二審判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第三,二審判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其生效之日起計算。
因此,二審判決書何時生效對于確定申請執行期間意義重大。
2.二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的行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四種情形,分別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生效判決又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法院就訴訟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決定。
一般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