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不還錢有哪一些解決辦法(強制執行過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不還錢有哪一些解決辦法(強制執行過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不還錢有哪一些解決辦法(強制執行過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一、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1、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有能力后再進行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的資料具體有以下: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分情況來進行對待。如果但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采取其余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后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是指被執行人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后沒有履行,而由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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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執行不還錢后的解決辦法有: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4、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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