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已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該財產被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房本上有擔保人的抵押權,并且擔保人也是被告人,房子無法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人的房屋已經抵押的,如果是擔保人生活必須房屋的,不能執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須房屋可以執行,但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再抵償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嗎
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視情況而定:
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后,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么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如下: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如下: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
綜上所述,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 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被抵押的車輛法院能強制執行查封嗎
能。被抵押的車輛是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車被抵押是指作為抵押物給銀行、公司或個人的車輛。抵押通常是指債務人或是第三方不轉移對財產(即機動車)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財產
法院一般是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的。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執行屬于債務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包括擔保人對其債務依法提供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擔保人的房產會被執行嗎
如果是擔保人,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擔保責任,借款人還不了款,法院會判決先償還欠款的。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出售,但不能拍賣。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唯一房產,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強制執行,需要債務人提供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準的租房即可。只要是不還款銀行有權通過法院對其房子進行執行。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如果申請人還不了款,擔保人也是可能被執行的。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
擔保人的房子能查封嗎
1. 擔保人的房子能查封。
2. 人民法院查封擔保人的房子并由其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會因此而喪失。若人民法院指定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把房子交付給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可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我作為擔保人,被判連帶責任,名下只有一套房產,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這是為了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存權。但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金錢債權執行中,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是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負債人出現逾期情況,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唯一房產的情況有: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余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這里的扶養是廣義的撫養,包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夫妻之間的撫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余房屋的。這種情況必須是對方贏了官司,如果作為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負債人現在剩下的唯一房產。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這種情況就是負債人欠人錢財,負債人就沒有資格再住大房子,債主可以為債務人提供個小房子或給債務人五至八年的房租去租房后,就可以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執行房屋的流程:第一、在判決書生效后,債權人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進行執行立案。第二、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將涉案房產在法院網及房產所在地進行拍賣公告。第三、在規定的時間在網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和執行費就轉交給債權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嗎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是執行的順序有差異。通常要經過訴訟程序,債權人一般會把債務人及所有的擔保人一塊起訴到法院,如果法院判決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就可以執行擔保人財產。如果法院判決擔保人免責,就不能執行了。
法律分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機關的一切權力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授權,行政強制執行權作為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權,也必須源于法律的規定或授權,法律沒有規定應予強制執行的,即使相對人有履行義務,行政機關也不得擅自強制執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均分于所有擔保人。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擔保人被執行后,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擔保范圍僅限于個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財產,如車輛,超額住房,保證金等,不能執行與其無關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沒有,其他擔保人不在場。最后,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法院將自動放棄申訴和違約的權利。判決后,法院將作出判決,因為法院不上訴,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其法律上多余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可以由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證。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他人提供執行保證的,應當向執行法院出具保證書,并將保證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相關法律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