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277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刑訴法第277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4278 人贊同
301 人不贊同
刑訴法第277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訴法》第277條的規定是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規定。該規定表明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該保障其訴訟權利,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并且要求相關人員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刑訴法277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及其量刑標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