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商品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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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要怎么寫,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由于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商品房尚未修建好,購房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存在很大的風險。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比較多,下面,為大家介紹商品房預售合同怎么寫以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怎么寫
1、雙方的名稱、國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組織的,必須由法人代表簽名。
2、商品房名稱。也就是購房者要購買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編號、平面圖紙等。
3、房屋使用性質。應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
5、商品房的面積。這里要注意明確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其他面積,因為這些面積和概念所代表的內容是不同的。同時在合同中還應明確房屋面積的誤差范圍,規定如果誤差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積與專用部分面積,對購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比例或范圍也需明確。
6、約定每平米的價格。由于商品房預售的是期房,即購買和交付使用之間隔了一定的時間,因此價格條款在合同確立時已經確定,雙方就不能擅自變更。
7、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包括預售房屋的地段、樓層朝向、房屋的結掏及功能,裝修狀況、設備、約定的建材配備等級、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設施等。
8、購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時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數額,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產權轉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預售商品房時房屋尚在建造之中,開發商還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證,預售合同中就要明確規定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預售方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去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房產證并按預售合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10、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請求違約賠償,直至解除合同。
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貿然交付定金。建議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親自到相應樓盤的售樓部,查看開發企業是否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說明此樓盤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千萬不可貿然交付定金。
2、仔細審查關于房屋面積的約定。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誤差,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法律規定為合同約定面積的3%。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購房者要注意開發商對面積誤差的約定。
3、明確關于房屋質量的約定。購買預售的期房,開發商帶大家看的都是豪華的廣告和美好的樣板間,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問題才暴露出來,這時,開發商早就將樣板間拆了,購房者就沒有證據證明看房時房子的質量標準,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將質量要求、交房標準、公共設施、售后服務等明確寫在合同里。
4、價格要明確具體的寫在合同里。價格條款必須具體,應避免出現“房價暫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實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現,因為按實際核算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產生糾紛。
5、關于違約的責任要明確。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開發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購房者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自己違約責任的約定,或者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的違約責任約定不公平、不對等。
6、關于交房時間要明確并明確延期交房的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商品房預售時雙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的真實情況的信息的知情不對稱,承購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而預售合同將成為這一交易的主要證據,所以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具體預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還是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請其幫忙審查已經簽訂的合同。
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并取得該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預售合同基本的內容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預售合同簽訂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主觀:
簽訂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賣方是否取得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明;買賣雙方是否均具有訂立預售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買賣房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合同是否合法、合理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簽訂購房預售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預售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簽訂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好請律師代理或介入,并要對合同進行公證,確認其法律效力。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因此,建議消費者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購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動權與開發商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完全平等的協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此外要核對一下賣方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事業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購房者在建筑面積約定時僅僅用多退少補、按實結算來約定面積問題時容易產生糾紛。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也要將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填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規,建筑面積超過預售合同約定的,購房人可以不承擔增加部分的價款,建筑面積不足預售面積合同約定的,開發商應將建筑面積減少部分的價款退還購房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有下列注意事項:
1、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開發商要依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如果預售的商品房已經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買方要依法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于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預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很多人買房子的時候,都會簽訂一份房屋預售合同,但是這份房屋預售合同和正式的房屋合同是不一樣的,房屋預售合同是房屋預售的時候所簽訂的,在正式買房子的過程中,我們還要簽訂一份正式購房合同,那么,房屋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預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房屋預售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
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為保護購房人的基本權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2、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并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抵押權處理不當,一旦開發商與債權人出現糾紛,購房人極有可能得不到房產。
3、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屋交付條件做了基本規定,保障了購房人最基本的權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內容并不能完全滿足所有購房人的需求。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
預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1、當然有,給合同當事人合理的預期,也給違約方適當處罰。
2、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同時《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買賣協議是成立的,從買賣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時就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從房屋產權進行轉移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第二,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對于商品房預售的一般情況,開發商通常會制定針對大多數購房人都適用的格式條款,作為將來與購房人簽訂預售合同的依據。第三,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第四,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第五,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第六,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1、開發商的資質和售房資格條件;
2、商品房的面積、質量、價格等情況;
3、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方式;
4、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房屋預售合同需要注意:必須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應當為正在建設而未竣工的商品房;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應當通知開發商;預購人與下手買家須簽訂轉讓合同并且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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