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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催告時間需要多久(行政處罰案底多久可以自動消除)

2023.12.30 384人閱讀
導讀:

行政處罰的時間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規定辦理。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多久后下催告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催告書下達期間為:從當事人收到處罰決定書15日后起,至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10日內,此期間都可以進行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下達時間是多久?

一、 行政處罰 決定催告書下達時間是多久? 行政處罰決定書 作出后,要送達當事人,自送達日期算起,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15日滿后還沒有繳納罰款的,在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 訴訟 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要進行履行行政決定的催告,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通知書送達后,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日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 強制執行 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后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所以說行政強制催告書的期限是10天。 《 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 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 證據 ,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二、行政強制的類型有哪些 一是執行性強制措施。 執行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針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義務的相對人,為促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又可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甚至直接稱為行政強制執行。其實,行政強制執行與其說是一種行為,倒不如說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行政主體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對人,以確保義務內容的實現。對這種 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也有主體、方式、程序和時限等要求。行政強制執行是對采取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全過程的綜合概括,其中起決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強制措施。由于采取這種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實現義務的內容,故在理論上和實務中習慣于將其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它理應成為整個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形態或一個組成部分。將執行性行政強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強制措施之外,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二是即時性強制措施。 即時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為排除緊急妨礙、消除緊急危險,來不及先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直接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采取的斷然行動。行政即時強制的決定與實施往往同時作出,二者之間一般沒有時間間隔,也很難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實務中觀察,行政主體采取的是一個斷然的行動,有關相對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響自身權益的手段或措施。這是人們一般對行政即時強制和行政即時強制措施不加區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時強制是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實施的,其過程相對短暫,其程序也比較簡單、甚至沒有強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時強制措施幾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時強制。但是在觀念上,我們仍然可以將行政即時強制措施理解為行政即時強制過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簡稱行政即時強制措施。 三是一般性強制措施。 這類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情況,或者為了預防、制止、控制違法、危害狀態,或者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現實需要,依職權對有關對象的人身或財產權利進行暫時性限制的強制措施。與執行性強制措施不同,在采取這類強制措施之前,并沒有為被強制的相對人設定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采取這類強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為了促使相對人履行義務,其具體目的因遇到的具體情況和行政機關追求目標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為了查明情況,也可能是為了預防、制止或控制違法行為、危害狀態,還可能是為了保障和輔助后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與即時強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這類強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為即時強制事實條件的“緊急事態”,一般也沒有其他特別緊急的情況,它完全是在“不緊急”或正常情況下根據需要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是需要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前進行下發的,并沒有一個準確的時間。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一旦下發之后那么肯定是需要相關人員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拒不履行的話可以由相應的強制措施,所以后果很嚴重,一定要及時履行相應義務。

行政處罰決定書催告的時間

法律主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五章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又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 不服行政處罰 決定, 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 提起行政訴訟 的途徑和期限;(六)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其中第四點中提到的期限并沒有明文規定具體時效時間,該時效時間一般由行政處罰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及處罰金額數額自行制定,通常為一周至一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請問當事人一直不履行行政處罰,多久后可以發催告書,3個月還是6個月?依據哪部法律法規?

行政處罰在做出決定之后,當事人一直不履行行政處罰,一般在60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進行催告。依據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法律分析

首先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要送達當事人,自送達日期算起,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15日期滿后還沒有繳納罰款的,在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要進行履行行政決定的催告,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通知書送達后,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日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后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其次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實施,法院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決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審查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時間為7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催告時間規定

行政處罰催告時間為自當事人收到處罰決定書15日至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10日內。因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三個月內,考慮到催告程序的法律意義,一般應在六個月的訴訟期滿前10日進行,這樣也不占用三個月的強制執行期。

行政處罰主體包括哪些

1、中央機關及其機構;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2、行政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具體處理和承辦各項行政事務的內部組織、派出組織和臨時組織;

3、非政府組織及個人: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行為的后果由委托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后多少天發催告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下發后,當事人應當在決定書規定的日期內執行;如果當事人是被罰款的,則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來繳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催告時間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催告時間為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過了十日的,當事人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內容的,行政機關是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后何時催告履行

行政處罰在做出決定之后,一般在60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進行催告。而且當事人需要按照給予的判決書進行履行的義務。若是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到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行政處罰做出多久后可以催告?

行政處罰這個話題,雖然大家并不陌生,可是卻總是有一種神秘的感覺,就有觸犯行政案件的人員來詢問其中的具體情況。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相關行政處罰規定是什么?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催告時間的詳細內容在上文進行了說明,其實行政處罰催告時間并不需要很長時間,但是期間需要準備自己的詳細情況與信息,以免給大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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