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簡述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簡述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
1352 人贊同
89 人不贊同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簡述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
法律主觀:
債權人實現代位權要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依法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之有關的從權利;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到期債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