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av福利 _免费成人高清_成人在线不卡_91原色影院

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學生在學校受傷,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學校受傷怎么賠償標準)

學生在學校受傷,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學校受傷怎么賠償標準)

2024.01.01 587人閱讀
導讀:學生在學校碰撞受傷誰的責任法律主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市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未造成殘疾、死亡的,可以要求賠償下列費用:一醫療費,指受傷害學生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學生在學校碰撞受傷誰的責任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在校學生受傷由誰負責賠償

法律主觀: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上海市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用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護理補助費等費用;造成學生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助費等費用。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未造成殘疾、死亡的,可以要求賠償下列費用:一醫療費,指受傷害學生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醫療費參照本市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但搶救過程中的醫療費按照實際需要支付。二營養費,指受傷害學生為恢復健康確實需要補充營養所支付的費用。住院治療期間的受傷害學生,可以要求支付營養費;出院后確實需要補充營養的受傷害學生,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可以要求支付營養費。營養費給付標準按照本市居民人均年食品類支出標準計算。三誤工補助費,指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需要陪同受傷害學生診治或者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不能參加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收入。誤工補助費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四護理費,指受傷害學生在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人陪護的費用,或者雖未住院但在診治期間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專人陪護的費用。住院期間護理費的標準,按照當地護理工月平均勞動收入計算,給付期限根據醫院診斷意見予以認定。非住院護理費的給付標準,按照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給付期限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司法鑒定予以認定。五交通費,指受傷害學生及其合理數量的陪護人去醫院救治、診治、陪護所需支出的往返路費。在能夠保障及時就醫的前提下,應當選擇費用較低的交通工具,傷情危重的除外。因學生傷害事故造成死亡的,死亡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除可以依照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要求賠償下列費用:一喪葬費,指處理死亡學生喪葬事宜所需的必要費用。二死亡補助費,指補償給死亡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撫養學生而支出的費用。死亡補助費的數額為上年度本市城鄉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死亡學生死亡時的年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客觀: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誰該負責

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誰該負責如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

1、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教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情況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區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區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

3、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匯報后,迅速組織或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數學秩序;

4、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妥善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5、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區教育局。重大傷死事故的處理結果,區教育局書面報告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 費用該誰承擔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費用由誰承擔,應當根據以下情形進行確定: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意外受傷,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費用就應當由學生的家長承擔;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意外受傷的,費用應當由家長自行承擔,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由學校承擔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誰負責

法律主觀:

學生受傷,學校一般要 承擔賠償責任 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對未成年人 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 遭受人身損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一、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1、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2、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二、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1、如果是由于學校過錯導致的,學校應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其他康復治療的合理費用。但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生受傷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導致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學生在校受傷是由于學校之外的第三人導致的,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賠償處理一般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 如果學生是在學校內進行正常的學習活動或體育活動時受傷,一般由學校根據學校保險進行賠償。

2. 如果學生在學校外校外活動中或其他非正常的學習或體育活動中受傷,賠償將由學生或他們的家長自行負責,這時可以考慮向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援助,如提供證明、調解或建議等。

3. 如果學生受傷的責任在學校或者學校職員身上,則學校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受傷學生和他們的家長,要保留相關證據、醫療報告和賠償要求等證據,與學校協商,或向相關部門投訴。

學生在校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候,一定要第一時間想老師和家長求助,q

千萬不可忍氣吞聲。最終受傷的是自己和家人。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與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相同。

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等。

學生意外傷害的賠償范圍如下:

1、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范圍應當根據人身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2、造成學生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

3、造成學生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4、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依據】】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1、如果是由于學校過錯導致的,學校應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其他康復治療的合理費用。但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生受傷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導致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學生在校受傷是由于學校之外的第三人導致的,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

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怎么賠償如下:

1、如果是由于學校過錯導致的,學校應按照民事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應當賠償受傷學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其他康復治療的合理費用,但學校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生受傷是由于學生個人原因導致的,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學生在校受傷是由于學校之外的第三人導致的,如果學校不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應承擔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 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 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 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
  • 嚴格三重認證
  • 207個細分領域
  • 3000+城市分站
  • 15W注冊律師
  • 3億咨詢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