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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單位入職還未辭職有什么后果

2024.01.01 310人閱讀
導讀:(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一般而言,如果沒離職去了別的公司上班,對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

新公司錄取了舊公司還沒辭職

新單位入職還未辭職的后果是無法與新單位建立勞動合同,辦理社保。

一、勞動合同未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入職新單位

勞動合同未解除可以入職新單位,法律并不禁止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前提是前單位同意,后單位知曉。前單位不同意的經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前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前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而后單位需要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二、辭職換單位工齡累計嗎

勞動者辭職從舊的工作單位換到新的工作單位,對于勞動者在舊單位的工作年限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是與新單位的工作年限一起連續計算的,就是累計工齡。不過累計工齡不是所有情況都能適用,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如果以后與新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那么新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只算在新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累計。在計算經濟補償是不用累計工齡。

三、單位離職后社保怎么辦

從公司離職后社保可以辦理轉移、轉出和退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單位離職后社保辦理轉移的方式如下:

1、先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的繳費憑證;

2、然后由原單位轉移員工的社保關系至新單位;

3、再由新單位或者員工本人去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接手續;

4、最后按期足額繳納社保費即可。

二、辦理社保轉移的條件如下:

1、年齡要求,男性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女性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

2、社保要求,參保人在社保轉入地參加社會保險,并且參保人的社保待遇會在社保轉入地領取;

3、轉入的險種要求,參保人只能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括個人賬戶)轉入新的工作城市,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保險不能辦理社保轉移,參保人在新的工作單位重新參加即可。

總之,從公司離職后社保可以辦理轉移、轉出和退保。一般單位離職后社保辦理轉移當事人可以先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的繳費憑證,然后由原單位轉移員工的社保關系至新單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公司沒辭職去新公司會出現什么問題?

1、勞動者在一個公司未報離職就在另一個公司入職了,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不沖突或者不影響兩份勞動合同的執行,就不違法。

2、勞動者和第一個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新用人單位可能沒有辦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3、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如果沒離職去了別的公司上班,對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簽了勞動合同不辭職就走人呢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不辭職直接走人屬于離職手續中的自動離職,簡稱自離。自離是違法的,勞動者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了保密協議,自離后勞動者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

2自離就沒有離職證明,還會影響社保手續轉移,影響入職新單位,因為有的單位需要勞動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入職五天不辦離職手續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在我們生活中,每天都會面臨著有人入職有人離職。不管是怎樣,都應該按照手續步驟進行。一、不辦離職手續有什么后果1、員工在公司未領的工資就泡湯了,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不會給員工發。2、如果公司給員工上了三險一金,那公司也會把員工的保險扣下來。如果員工的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員工如果想要在同一個城市中找工作,那員工的新公司就沒法給員工上保險,如果這個公司本來就沒有給員工上保險,那就無所謂了。3、有些比較正規的公司,要員工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這個證明員工是肯定沒的的了,不過大部分公司還是沒有這道手續的。4、失業金的問題:如果是員工辭職,就沒有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員工,就有失業金。差別就在于員工工作的公司是什么性質,以及領導的性格了。如果在員工的檔案里填了這么一條“由于員工無故曠工,并且不接受處罰,公司辭退了員工”,那么員工以后會很受影響。5、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二、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三、企業年金離職后怎么辦根據國家對企業年金的相關規定,職工只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領取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新單位入職還未辭職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新單位入職還未辭職的后果包括個人應當承擔的后果以及新公司應當承擔的后果。個人承擔后果主要包括新公司無法給與入職者辦理社保,同時如果給原公司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新公司對損失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員工未離職入職新公司

法律主觀:

沒離職的情況下,可以到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不得單位原工作單位的工作任務,否則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影響到了工作進度、破壞了公司任務或者說是帶走了公司的資源,以上情形造成的損害,需要勞動者和勞動者新入職的單位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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