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av福利 _免费成人高清_成人在线不卡_91原色影院

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工程合同發包違約責任都有哪些(工程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工程合同發包違約責任都有哪些(工程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2024.01.03 464人閱讀
導讀:①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④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對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應予以接收,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向承包人支付價款,③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任務委托給勘察人、設計人后,如果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末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費用。

建設活動中常見的違約與侵權法律責任有哪些

建設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有發包人,監理人以及設計人的違約責任。建筑工程的種類有多種,包含衛生,電氣照明以及工程管道工程等等。建筑工程糾紛處理,有當事人自由協商,仲裁等基本形式。

一、建設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建設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有以下內容:

1.發包人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不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導致工程無法按時按進度進行施工,應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設計人的違約責任,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或者因為設計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賠付相應的損失。

二、建筑工程的種類有哪些

提醒你,建筑工程的種類有:

1.一般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各種結構工程;

2.特殊構筑物工程:包括各種設備的基礎、煙囪、橋涵、隧道等工程;

3.工業管道工程:包括蒸汽、壓縮空氣、煤氣、輸油管道等工程;

4.衛生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采曖、通風、民用煤氣管道敷設;

5.電氣照明工程:包括室內外照明設備安裝、線路敷設、變電與配電設備的安裝工程等。從上面的有關常識可以看出,土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而工業與民用建筑屬于建筑物范疇。

三、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和解。建設工程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絕大多數糾紛都可以通過和解解決。

2.調解。這里講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在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調解。

3.仲裁。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

試論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答案】: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主要包括:

(1) 發包人的義務。①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②對工程的及時驗收義務。③支付價款并接受建設工程的義務。

(2)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①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②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時的違約責任。③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任務委托給勘察人、設計人后,如果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末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費用。④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對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應予以接收,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向承包人支付價款。對于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發包人承擔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⑤當隱蔽工程具備覆蓋條件時,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后實施覆蓋前通知發包人進行檢查驗收。如果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發包人違約責任?

(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

2)工期按實際延誤的工日順延;

3)補償勘察人來回的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2)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3)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怎么承擔

法律主觀:

施工合同歸責原則為嚴格責任,只要一方有違約行為,不論是否存在主觀過失或故意,都應 承擔民事責任 。具體有如下幾種: (一)發包人未及時撥付進度款時:(1)承包人應按書面催告發包人,發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內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可要求賠償停工損失。(2)但承包人雖提出口頭異議但仍繼續施工的,發生糾紛后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此違約責任時,因承包人舉證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誰引起停工由誰承擔。 (三)隱蔽工程:隱蔽工程經雙方驗收后,承包人繼續施工而發現隱蔽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發包人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若屬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有過錯的,應按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四)三無工程被責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發包人要求繼續施工,其損失主要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五)固定造價合同。遇到建材漲價風險時處理。漲價屬正常市場風險的,漲價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漲價超過正常市場風險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價款。但是實務中很難認定,漲價風險是否屬正常市場風險,因而—旦鑒定固定造價合同后不太可能讓承包人追加工程價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應 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 約定違約金 。倘若發包人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發包人可 要求對方賠償 。但作為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其罰懲性不強。故發包人要求賠償金額不得超過雙方締約時可預見限額。 (七)提前使用問題。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質量等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負責。但需明確的,即使是發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間對工程結構、基礎工程的質量責任。 (八)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將工程及資料交付發包人。實際工作中,常發生承包人因為發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況。發包人無法行使占有、處分權利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發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對承包人還是有好處的。按照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批復,同一工程有優先權,抵押權的,優先權優于抵押權。建設價款可就標的拍賣款,變賣款享有 優先受償權 。而進行變賣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絕驗收問題:工程竣工后,約定驗收期滿,發包人拒絕驗收,承包人可單方與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費用各半承擔。若因發包人拒絕提供驗收資料、文件,致使無法驗收的,視為發包人對工程已驗收合格。 (十) 拖欠工程款 :應從驗收后或約定付款期滿之次日起算滯納金。發包人拒絕,拖延驗收的,應從約定驗收期滿次日起算滯納金。未約定驗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發包人驗收期滿次日起算滯納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的;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具體有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一、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監理人。

二、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三、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在工程建設中發包人的作用不僅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工程開始的基礎,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要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這樣即使發包人違反了有關的約定,但是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求助于有關的部門就可以合理的處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違約責任如下: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發包人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