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及其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過當如何承擔責任?
你好,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但是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81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及刑事責任。
【答案】: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3.必須出于 正當防衛的目的。 4.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刑事責任: 1.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存 在以下五種學說: (1)全面過失說。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職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 過失。(2)疏忽大意過失說。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3)排除直接故意說。認為防 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過失,絕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4)排除過失說。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過失。 (5)故意與過失。該說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既可以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3.考試大綱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是過失,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人是由于疏忽或者判斷失誤 才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結果,并無犯罪的故意,但也不排除在個別情況下的犯罪故意。 4.因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確定罪名和適用的法定刑。 5.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實際是法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判幾年
一、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判幾年
1、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判幾年視情況而定:
(1)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16歲負刑事責任嗎
16歲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防衛過當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防衛過當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通常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不過民事責任一般不可以免除,而刑事責任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一、防衛過當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1)防衛行為的起因;(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二、防衛過當的量刑考慮對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審判實踐看,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5條和233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使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對于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4條和第232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應當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應當免除處罰。應當指出,對于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衛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衛過當的防衛人主觀上是出于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衛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對防衛過當的處罰原則,體現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從審判實踐看,防衛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復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一般來說,對防衛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具備緩刑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更輕。(2)過當程度,比較行為的危險程度與防衛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慮采用其他輕微防衛手段的容易程度,防衛過當所造成的損害差距越輕微,處罰相應輕微,嚴重過當,處罰相對較重。(3)罪過形式,按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等罪過形式的先后,減輕乃至免除處罰的幅度應是依法遞減。(4)權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質,比較所要侵害的權益與所要保護的權益,是否明顯有失均衡,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比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當,處罰應當更輕。(5)考慮侵害者不正當程度,例如,防衛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應保護的利益的正當防衛,只有其他手段相當困難的情況下,才可能認可其必然性。總而言之,研究防衛過當是為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從鼓勵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爭的角度出發,能夠提高公民與不法侵害者做斗爭的積極性,對維護社會秩序具有積極作用。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應負什么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防衛過當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防衛過當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后果,援引相應的刑法分則條文定罪。對于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的行為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于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于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那么,對防衛過當如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我認為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考慮以下情節: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衛過當的量刑。2、防衛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衛行為是出于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衛過當的量刑。3、權益性質。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4、社會輿論。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衛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
防衛過當應付怎樣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法律主觀:
防衛過當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與客觀后果,構成的 罪名 負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按照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害情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防衛過當造成的損害一般應當減輕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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