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av福利 _免费成人高清_成人在线不卡_91原色影院

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個稅專項扣除什么意思(2024年個稅專項扣除什么意思)

個稅專項扣除什么意思(2024年個稅專項扣除什么意思)

2024.01.04 73人閱讀
導讀:專項扣除指的是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拓展資料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法律主觀:個稅專項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是什么意思

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是用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定額扣除項目。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兆消散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

法律分析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子女教育是指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繼續教育是指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橋絕超過四十八個月。大病醫療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是指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住房租金是指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是指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族氏三條》 第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個稅專項扣除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個稅專項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可以理解為,對每個人額外提高了個稅起征點。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扣除是什么意思

個人專項稅扣除是指個人的一部分支出可以用于抵扣個人所得稅,包括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指的是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六項費用

拓展資料

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三章 繼續教育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第四章 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