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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公證怎么做(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2024.01.04 222人閱讀
導讀:變更撫養權公證需要什么資料法律主觀:1.申請人雙方的 身份證 、戶口簿、 離婚證 、 離婚協議,孩子撫養權公證的流程法律主觀:1、申請 ①公證員指導當事人真實、完事地填寫申請表: (1)申請人及 代理 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號碼、住址等,如涉及孩子戶口變更,簽署變更撫養權協議后,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公證,或者到法院通過訴訟辦理變更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而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公證是該協議更具有證明力。

孩子的撫養權公證是怎么去做的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孩子 撫養權公證 流程如下: 1、孩子父母雙方基于孩子撫養、撫養費等達成協議書,然后親自到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 3、公證機構在審查中,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 4、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撫養權變更怎么辦理在哪里辦

撫養權變更通過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如涉及孩子戶口變更,簽署變更撫養權協議后,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公證,或者到法院通過訴訟辦理變更撫養權。不涉及戶口變更的,雙方簽署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流程如下:

1、寫訴狀;

2、去法院遞交訴訟,法院審查是否立案;

3、符合立案標準的,準予立案;

4、開庭審理。

綜上所述,雙方自愿變更撫養權只需要出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就可以變更其子女的撫養權,不需要經過行政部門的批準登記即可辦理。變更撫養權之后要進行戶口遷移的,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而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公證是該協議更具有證明力。法律上規定,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若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變更撫養權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1.申請人雙方的 身份證 、戶口簿、 離婚證 、 離婚協議 ;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 變更撫養權 協議書。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孩子撫養權公證的流程

法律主觀:

1、申請 ①公證員指導當事人真實、完事地填寫申請表: (1)申請人及 代理 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號碼、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申辦公證種類及辦證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 證人 的姓名、住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5)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②公證員提示當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還需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 授權委托書 ;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 管轄 。 ②符合受理條件的,按要求分類登記。 ③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并建立公證卷宗。 ④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⑤設置承辦單,各環節的經辦人應簽名并注明日期。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 通知申請人。 3、審查 ①審查內容: 當事人的人數、身份、是否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②制作談話筆錄:進一步了解公證事項的相關情況,明確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 ③調查取證:對當事人提供的 證據 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需索取證明材料時務必深入細致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④制作復印(制)件:公證人員應根據需要制作復印件或復制件入卷;注明復印(制)件與原件相符的記載;注明復制日期并簽名。 ⑤指導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注明。 4、出證 ①起草公證書簽發稿: (1)該適用定式公證書格式的,應嚴格注意公證書名稱、編號、證詞、公證處名稱、承辦公證員的意見、簽名及出證日期的嚴謹和規范; (2)該適用要素式公證書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證書格式的要求辦理。 ②審批要點: (1)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2)證明材料的充分、真實; (3)公證書的格式及內容嚴格規范; (4)公證程序合法。 審批合格,由有權審批的公證員簽署意見,簽名并注明審批日期。 ③打印→核對→蓋章(承辦公證員簽名章、公證處印章和鋼印)。 ④按當事人要求制作公證書副本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 撫養權 的變更,涉及到子女的重大人身關系,并且需要對之前 離婚協議 的內容進行更改,所以當事人應該就簽訂的撫養權變更的協議辦理公證。并且只能由當事人雙方親自辦理,不可以委托他人。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變更撫養權公證流程是什么?

變更撫養權 的公證流程: 1、雙方協商好變更事宜,并簽訂書面協議; 2、帶上相關的身份證明以及變更協議去公證處申請公證; 3、公證處審查資料并詢問雙方當事人; 4、審查完畢,確認無誤,制作公證書。《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怎樣辦理撫養權變更公證

法律分析: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孩子撫養權流程

1、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時,雙方須提交如下材料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

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

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撫養權變更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拆握皮可通過訴訟請求法院裁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旅差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皮轎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怎樣辦理撫養權變更公證

撫養權變更公證要當事人帶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離婚證、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人員受理后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發放證件。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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