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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

2024.01.07 825人閱讀
導讀: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四個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2024民法典的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規定法人系法律構造之物,并非所有的團體或組織都可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法人是要對一個公司的發展、經營等方面負責任的,那么民法典中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024民法典的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規定

法人系法律構造之物,并非所有的團體或組織都可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法人是要對一個公司的發展、經營等方面負責任的,那么民法典中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的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人成立的四個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

(一)自己的名稱。為了明確交易對象和方便國家對法人的監管,法律要求法人實行“顯明主義”,即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必須具備自己的名稱。法人設立原則上可以自由選擇法人名稱,但法律對法人命名進行適當干預。法人對自己的名稱具有專有權。一般而言,法人名稱具有以下限制:其一,名稱單一。一個法人僅能使用一個名稱。其二,警示原則,如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名稱中注明有限責任或存在有限公司字樣,禁止非法人組織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三,要素限定。企業名稱須由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字號或商號、行業或經營名稱、組織形式等要素依次組成。其四,公序良俗原則。法人所取名稱不得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不得包含政黨、黨政機關名稱等。

(二)組織機構。我國法人概念采取“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并以法人的組織機構為法人的實在基礎。為形成并貫徹法人的獨立意思,法人須有意思機關、執行機關與監督機關。意思機關,即形成法人團體意志的機構,如股東大會、會員大會等。對無意思機關的財團法人,其意思由捐助章程形成。執行機關,即執行意思法人機關的意思及意思機關的決議,對內管理法人內部所發生的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商事活動的機關。監督機關,監督機關以監督執行機關的具體活動為己任。

(三)住所。法人住所是法人民事活動的中心。它是法人的主要經濟活動地點,也是債務履行、訴訟管轄以及清算的地點。為確定與法人有關的民事關系及法律事實的空間要素,法律確定某一固定地點為法人的所在,即為法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營利法人和社團法人的住所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其住所非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特別法人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四)財產和經費。財產主要是針對營利法人而言的,而經費主要是針對非營利法人的要求。財產和經費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保障。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對于特殊的公司類型,如商業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等,對其注冊資本還有具體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法人的類型有哪些

(一)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方式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三)特別法人。特別法人是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特別法人取得法人資格后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民法典關于法人做了細致的分類和職責劃分,使企業法人能夠依法行使職權,更好的進行企業管理工作,在企業管理過程中法人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024民法典中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是社會經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個公司的成立離不開創始人和合伙人,但是公司最重要的是法人,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對于公司的行為要負責任,也是管理公司的重要人員。那么民法典中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中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依法成立”是法人成立條件的原則性規定,與其他條件之間并不是并列關系,法人成立的四個基本要件,即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人的類型有哪些

1、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法人設理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理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方式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3、特別法人。特別法人是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特別法人取得法人資格后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我國,法人設立以準則主義為原則,以許可主義為例外。凡須經過批準才能成立法人的,都須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明文規定。

法人成立的條件有

一、法人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依法成立,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人設立方式有幾種

概括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設立方式,大致有三種:

1.命令主義設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設立,自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這種設立方式適用于機關法人或國有事業單位法人。

2.登記主義設立。須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設立的法人自登記程序完成時成立。

3.依照條例、章程設立,即國家以法律或統一的章程規定法人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凡滿足該條件并符合該程序的團體,即取得法人資格。這一程序主要適用于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

一般我們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也就是企業法人,因為當前我國公司的類型主要就是這兩種。而人們場所的合伙企業,其實并不是企業法人,只不過人們習慣性的稱之為公司。對于成立法人與成立合伙企業,分別受《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條件也就不同。

法人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

法律主觀:

依法成立法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法人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有獨立的財產以及法人依法成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成立的基本條件有

法人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如下:

法人成立的基本條件有:

依法成立。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范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志,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除了以上提到的基本條件,法人成立還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符合法定人數。不同類型的法人有不同的法定人數要求,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具有法人章程。章程是法人的“憲法”,規定了法人的宗旨、組織、活動原則及成員的權利義務等內容,是法人從事活動的依據。

符合法定資本。不同類型法人的注冊資本有不同的最低限額要求,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有獨立的經濟核算。法人應具有獨立的財產,能夠進行經濟核算并承擔經濟責任。

名稱權、名譽權、知識產權等人格權的獨立。法人的人格權不應受他人侵犯,這是法人正常開展活動的基本保障。

能夠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應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能夠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法人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失,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總的來說,法人成立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是確保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權利能力,能夠進行正常的民事活動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法人成立的條件有

法律主觀:

法人的條件是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以及經費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法人注銷時,法人的資格終止。

法律客觀: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法人成立的條件有

法人成立應具備的要件: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設立登記。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分析:

1、必須是經國家認可、國家法律認可的社會組織。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來開展你的經營活動。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注意事項: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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