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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負債,此時股東是否能夠退股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程序)

2024.01.10 325人閱讀
導讀: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是否可以退股一、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是否可以退股1、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可以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有限公司股東可以申請退股么

法律主觀:

退股不是提申請,通過之后便不再享有股權,而是需要轉讓、請求回購、司法解散的情況下才能退股。也可以通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方式退股。最便捷的方式是向內轉讓股權。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是否可以退股

一、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是否可以退股

1、有限責任公司負債股東可以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有: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3、公司回購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股的合法的法律手序過程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你將股份轉讓,這樣是法律允許的方法,也比較好操作。

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把股東踢出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需變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將股東“踢”出去,一般稱為股東除名, 所謂“股東除名”,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股東會的決議解除某股東的股東資格,通過強制轉讓被除名股東的全部股權強迫被除名股東退出公司的一種股東退出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出臺之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除名制度在我國尚處于空白。在“規定”中相關條款明確只有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關義務等等,法院才會予以支持。

而根據公司章程涉及取消股東權利是無效的,《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出資人未按規定出資才可以終止其股東資格。

因此要求其中出資人退出,通常是股東協商達成一致,通過股權轉讓完成或退股完成,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法律的依據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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