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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手續是什么呢(民政局離婚手續流程是什么)

2024.01.11 93人閱讀
導讀:

去民政局離婚要辦理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去民政局離婚要辦理的手續為: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離婚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發放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去民政局離婚手續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續如下:(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到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有:當事人攜帶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政局離婚要什么手續

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如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 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 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 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 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 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 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當婚姻走到盡頭很多人就會選擇 離婚,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但不管選擇哪一種離婚方式,男女雙方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離婚。因此這就涉及到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了,那么夫妻去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呢?

一、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雙方如果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8.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8.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8.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8.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8.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民政局辦理離婚流程是什么

一、民政局辦理 離婚 流程是什么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 協議離婚 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 身份證 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 、 結婚證 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 管轄權 。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 離婚登記 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子女撫養 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 離婚條件 的,應予登記,發給 離婚證 ,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 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 協議離婚程序 注意事項有哪些?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更為方便省時。所需費用僅為幾百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也根據法院情況1-3天。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 離婚手續 ,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 夫妻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必須要雙方先就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而這個時候也要求雙方都是 自愿離婚 的,如果在任何一個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則此時都不能適用協議離婚,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這個訴訟 離婚的程序 顯然就要比協議離婚的程序復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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