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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可否免除還款責任

2024.01.11 580人閱讀
導讀:

夫妻離婚凈身出戶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凈身出戶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選擇凈身出戶,債務的處理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凈身出戶的一方需要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選擇凈身出戶,通常是指該方放棄所有財產權益,不參與財產分割。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該方可以完全免除夫妻共同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凈身出戶的一方需要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債務的償還方式和時間。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在判決中,法院會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情況、債務的性質和金額、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決。

綜上所述:

夫妻離婚凈身出戶時,凈身出戶的一方需要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但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離婚凈身出戶方要不要承擔共同債務

離婚凈身出戶還需要承擔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樣,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共同債務處理。這樣處理離婚后債務糾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夫妻離婚后,仍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離婚后債務糾紛中,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離異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共同債務,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內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一下幾點: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和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欠錢方離婚凈身出戶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方離婚時凈身出戶債務的承擔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沒有特別約定的,就由個人償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為了避免債務, 假離婚, 債務人凈身出戶, 債務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1、如果問題所描述的債務,用于日常生活、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方面,依法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有連帶的償還責任,即便雙方離婚,無論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且將全部 夫妻共同財產 于離婚協議之中約定分給債務人的配偶,該約定亦無法 對抗債權人 ,只要 債權人起訴 雙方,在該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仍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所以,問題所描述的,為了躲避債務,將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劃歸債務人配偶,債務人凈身出戶,簡直就是自作聰明,毫無作用。2、男女雙方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置,債權人也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了連帶的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文書,向另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3、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A、雙方約定由一方清償的債務,但是為了躲避債務的除外。B、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資資助沒有任何扶養關系的親朋所負的債務。C、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籌資從事個人經營事務所負的債務,其收入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D、其它應認定為一方債務的情形。4、離婚時,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女方凈身出戶還要為男方還貸款嗎?

一方凈身出戶的依然需要還貸。凈身出戶是自己自愿放棄自己的權益,不能免除還貸責任。共同償還家庭債務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協議具有內部效力,沒有對抗其他債權人,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應該連帶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果凈身出戶債務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離婚時雖然對債務歸屬作了約定,但并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如果離婚協議有約定或者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也是要共同償還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的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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