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賠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后就是不給撫養費怎么索賠
離婚了對方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父母向子女索要撫養費具備哪些條件?
父母向子女索要撫養費,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子女未成年或尚未獨立生活: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需要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支持,包括食品、衣物、住宿和教育等方面的費用。
子女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或者經濟狀況困難:如果子女由于年齡或身體等原因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或者處于貧困或者困難的情況下,需要父母提供經濟支持。
父母有財力承擔撫養費:如果父母有足夠的財力,能夠承擔撫養費用,而且沒有特殊的原因不能提供支持,那么他們應該為子女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向子女索要撫養費,應當是在合理、合法、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父母不具備上述條件,或者索要的費用過高或者不合理,子女可以向相關機構或者法律途徑尋求幫助。同時,在解決親子關系中的問題時,建議雙方保持溝通和理解,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
撫養費糾紛如何起訴
法律主觀:
撫養費糾紛的起訴方式:首先,需由原告準備好起訴書及副本、撫養關系證明、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若被告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則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如何起訴
我們都知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但是,父母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時可以進行起訴,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如何起訴
1、起訴撫養費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二)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開庭審理。
(四)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2、起訴撫養費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三)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3、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包括什么
1、撫養費具體包括:
(1)《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一第42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2、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