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婚姻法對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婚姻法對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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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婚姻法對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法律主觀: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離婚條件規定: 1、協議離婚條件規定有已登記結婚、已訂立離婚協議、審查合格、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 2、訴訟離婚條件規定有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調解無效、雙方感情破裂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