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造成我的損失怎么賠償



別人欠錢造成我的損失怎么賠償
別人欠錢造成我的損失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員工工作期間的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他人損害自己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欠錢不還的,可以依據法律法規,根據法律程序先催收債務,再向法院起訴。先向其個人進行催收,讓其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為拖延還款產生的逾期利息。在這之后依然不歸還欠款,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經查驗屬實的,判決借款方償還借款以及逾期利息。判決后依然拒絕履行判決還錢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財產,償還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