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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的救助途徑有

2023.12.25 450人閱讀
導讀:家法律主觀: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焦點1受害人及近親屬可報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法律客觀: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一)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求救: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是申請人身保護令。家

法律主觀:

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焦點1受害人及近親屬可報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焦點2告誡書可做法院審理證據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 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 教育 或者出具告誡書。 其中告誡書應該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告誡書可以部分解決以前家庭暴力舉證難的問題。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焦點3受害人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條例或規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護”,總結地方經驗,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該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且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觀:

《反家暴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 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法律主觀:

家暴方實施家暴行為后,受害人尋求幫助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安全保護令;然后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偵查,對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一)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二)民事救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三)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于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四)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家暴的救助有哪些

法律分析:家暴的救助: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應當怎么請求救助

法律分析: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求助。施暴方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面對家庭暴力時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主觀:

面對家庭暴力應該采取下列辦法應對:

1、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2、也可以向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客觀: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助方式

法律分析:1、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2、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3、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你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求助

您好,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如果對方對您實施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反映、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后需要及時出警,制止家暴,對于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若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了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含下列內容:1、禁止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的住所及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只有6個月的時間,失效前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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