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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懷孕可以被辭退嗎(試用期內的員工被辭退如何補償)

2023.12.29 454人閱讀
導讀:二、應得賠償有哪些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1.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依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嗎?

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依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一、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嗎?

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依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二、應得賠償有哪些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因此女員工在試用期內懷孕是可以按照國家的制度享受孕期的待遇,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如果執意要辭退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作為補償。如果對于賠償金不滿意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懷孕公司有權辭退嗎

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于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為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懷孕可以被辭退嗎

法律主觀:

一、 試用期 內懷孕可以被辭退嗎 1、試用期懷孕 女職工 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 經濟補償金 。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于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2、在 勞動關系 里,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 勞動合同期限 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3、如果員工入職之前,企業明確要求員工在入職后一年內不能懷孕,員工也書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試用期內懷孕的,能否辭退? 在這一種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資源都會抱有較為強烈的情緒,對員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質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為銷售要經常出差,考慮到員工懷孕的話,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時就明確說明了公司的情況,明確提出來,入職之后一年內不能懷孕,但是仍然發生了如題所示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員工的人品、誠信有所質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種法賦的權利(不考慮計劃生育),不能受到企業的限制,企業也沒有權利予以限制。所以企業在員工入職之前,無論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員工的生育權利,都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個事件的前提,是企業越過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二、試用期懷孕流產能按照國家規定的休假嗎 試用期懷孕流產,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 產假 。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于存在勞動關系的全體女職工,不區分試用期還是正式期。按該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三、 試用期辭職 有補償嗎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試用期懷孕公司可以被解雇,但解雇的原因必須是試用期不符合就業條件。 由于懷孕本身是解雇的原因,那么無論是否是試用期,公司都不允許以懷孕為由單方面解雇員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懷孕單位有權辭退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依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能辭退么

試用期內懷孕了公司不能辭退,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如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和范圍。公司應充分保障處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員工懷孕單位不能無理由辭退,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單位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員工行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那么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試用期的話也就是一個月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懷孕公司是不可以辭退的。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懷孕職工,只是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

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試用期懷孕了公司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懷孕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形下,公司不能辭退該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試用期內懷孕能否辭退

法律分析:可以。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2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42條只是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也即對于“三期”女職工不得進行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所規定的,不受第42條的限制,因此女職工在試用期間懷孕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孕婦在試用期可以被辭退嗎

法律分析:不能。試用期內懷孕的雇員不得被解雇。根據《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得在婦女懷孕、哺乳期間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延長到懷孕、生育、哺乳等“三個時期”屆滿。這里不應改變工資、福利和其他福利。國家明確保護懷孕女工的權益。用人單位違反規定非法解雇的,懷孕職工有權申請兩倍的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期間懷孕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于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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