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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財產繼承人如何規定(二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2023.12.29 572人閱讀
導讀: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二、不是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民法典規定,在 法定繼承 中,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二婚的男方的遺產該由誰繼承,有什么規定

法律主觀:

一、老爸二婚的遺產誰繼承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親二婚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配偶是現任的妻子,子女包括與前妻生的和與現任妻子生的子女。

離婚后子女能繼承財產。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二、不是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規定,在 法定繼承 中,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以非親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但如果父母離婚的,則有所不同。

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系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 同一順序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怎樣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 被繼承人 盡了主要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

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對那些有扶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對那些雖然撫養能力小、撫養條件差,而盡最大努力扶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但不應少分給他們遺產,而且還應該適當地多分給他們。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對遺產的分配達成協議時,可按協議處理。

5.對于那些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不要求繼承人撫養而沒有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而影響其繼承的份額。

父母與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其之間的血親關系,父母離婚只是解除夫妻關系,并未改變血親關系,離婚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但非親生的就有所不同。

二婚新婚姻法遺產繼承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是怎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于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于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后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由此可知,《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和第一次結婚的時候的遺產分配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二婚的遺產分配問題肯定和前妻以及前夫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但是繼子女同樣的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但是在重組家庭當中,如果長輩們在生前立了就有相關的遺囑,那么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都統一按照當事人所親立的遺囑為準。

二婚子女繼承權如何分配

二婚遺產繼承順序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范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房屋繼承的條件有: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婚夫妻房產繼承怎么辦

二婚房產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是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

再婚后一方去世后房產如何分配

1、夫妻再婚后購買的房產如無約定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則應當將一方的份額先析產,然后再由繼承人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兩人婚后的共同財產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財產”=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那么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子女,父母。繼承份額的多少也會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付出的多少而適當加以調整。

2、、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于自己一半的房產;

3、如果不立遺囑,那么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4、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再婚房產如何繼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僅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購房款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所購房屋應視為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意外去逝,有遺囑的,按有效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再婚家庭房產在繼承時,如果房子是再婚前的,則屬于一方個人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房子是給前妻的孩子,則房子不再屬于被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后妻以及后妻的孩子不享有繼承權。如果是再婚后取得的房產,則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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