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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傷賠償標準(意外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3.12.31 857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我國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四、四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七、七級傷殘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職工意外傷害賠償標準費用法律主觀:工傷意外險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而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是:(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職工意外傷害賠償標準費用

法律主觀:

工傷意外險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而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是: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意外險怎么賠償標準?

不同地區的工傷事故保險賠償標準也不同。

意外死亡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死亡的,保險公司可以索賠意外死亡保險金,保險金額為20萬至100萬;

2.意外傷殘保險: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致殘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被保險人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比例*保險金額后,如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三級傷殘80%等,保險金額為20萬至100萬;

3.意外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扣除其他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用和免賠額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報銷,保險金額為3萬至5萬;

理賠流程:

1. 申請工傷

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可以在一年內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2. 提供材料

主要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申請表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和員工傷害程度。

3. 社保部門審核

受理申請后,社會保障部門將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并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然后書面通知單位或職工。

4. 賠償

最后,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將共同賠償。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我國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賠償一般需要賠付醫療費、工資及護理費等。

不同傷殘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一、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

1、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3、停工留薪期工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護理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的賠償標準: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其他。

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工傷的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綜上所述,發生工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相關的鑒定,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是: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6、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認定工傷的4個條件如下:

1、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

(1)構成工傷限于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

(2)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

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

(1)構成工傷限于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

(2)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只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過錯

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工傷意外險怎么賠償標準

工傷意外險賠償方法如下:

1、醫療費用:工傷意外險可以賠償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手術費用、藥品費用、康復費用等。

2、傷殘賠償金: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可以獲得一定的傷殘賠償金,賠償比例根據被保險人的傷殘程度而定。

3、喪葬補助金: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不幸身故,可以獲得一定的喪葬補助金,用于支付喪葬費用。

4、殘疾津貼: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可以獲得一定的殘疾津貼,用于補償被保險人因殘疾而導致的收入減少和生活支出增加等經濟損失。

辦理工傷意外險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2、工作證明:包括工作證、勞動合同、工資單等證明工作關系的文件。

3、醫療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等,證明因工作而導致的意外傷害。

4、事故說明:包括意外傷害的時間、地點、經過等詳細情況說明。

5、保險申請表:填寫保險公司提供的工傷意外險申請表,包括個人信息、保險種類、投保金額等信息。

綜上所述,工傷意外險的賠償標準可能因保險公司和具體保險產品而有所不同。同時,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療證明、傷殘鑒定證明等,以便保險公司進行審核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農民工意外受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農民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具體賠償標準:1、醫藥費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支付。2、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標準為5級傷殘14個月,6級傷殘補償12個月。3、其他患有職業病需要長期治療的勞動者,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標準為5級傷殘補助60個月,6級傷殘則補助48個月等。

法律客觀: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我國境內的有關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第一、醫療保險待遇(一)醫療費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伙食補助費第4款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第4款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條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七)生活護理費第31條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第36條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第二、傷殘保險待遇(一)傷殘補助金1、標準: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八)傷殘津貼第43條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第三、工亡保險待遇第37條(一)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4、供養親屬范圍:(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第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第39條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買了意外險工傷了怎么賠償

買了意外險工傷后賠償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都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鑒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后,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戶,至于公司什么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戶,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后才支付的。

賠償流程

1、由單位在事故后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后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后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3、關于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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