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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12.31 416人閱讀
導讀:根據《民法典》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1、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 ...。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

【答案】:A、B、D、E

本題考查的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包括:(1)締約一方有受損害的事實;(2)締約過失責任方有過錯;(3)締約當事人的過錯與損失有因果關系;(4)合同尚未成立。(本知識點新教材已經刪除)

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1、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2、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或附隨義務;

3、給相對人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4、違反義務的行為與信賴利益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締約過失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等。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進行解答。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就合同訂立者來說,締約雙方在締約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互相保密等義務的行為。締約人一方如有上述違反義務行為時,就有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實上,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期間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主要是期待利益。

(3)締約過失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如果另一締約人的損失非因對方的過錯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對方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順利訂立時就不存在締約過失。這里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有什么類型

1、惡意磋商。

2、欺詐諦約。

3、違反人格和人格尊嚴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締約。

4、擅自撤銷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5、合同訂立過程未盡通知、保密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

6、合同訂立時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人身權、物權。

7、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

8、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

9、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

10、合同不被追認的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締約過失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就合同訂立者來說,締約雙方在締約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互相保密等義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締約過失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當事人一方因違背其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應承擔的財產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由于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5、締約過失責任是于締約之際,因一方違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保護、通知、協力、保密等先契約義務而致相對方信賴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因自己的過失而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應對信賴其合同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生的損害。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于違約責任,也有別于侵權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由于締約過失責任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所以其構成要件應當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階段,當事人為締結契約而接觸協商之際,已由原來的普通關系進入到一種特殊的關系(即信賴關系),雙方均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互負一定的義務,一般稱之為附隨義務,即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等義務。若當事人違背了其所負有的附隨義務,并破壞了締約關系,就構成了締約過失,才有可能承擔責任。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會存在賠償問題,而所謂信賴利益損失,指相對人因信賴合同會有效成立卻由于合同最終不成立或無效而受到的利益損失,這種信賴利益必須是基于合理的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即在締約階段因為一方的行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從客觀的事實中不能對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產生信賴,即使已經支付了大量費用,這是因為締約人自身判斷失誤造成的,不能視為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這里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并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并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沒有任何關系,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于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即相對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行為人的締約過失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為造成的。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在要求。以上是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四要件間又是彼此聯系的有機整體,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必須嚴格按照這四個構成要件來進行。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肖事人因違背其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 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 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以上是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否則就不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答案】:A、C、D、E

【考點】本題考查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解析】根據《合同法》第42條規定,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應具備如下條件:(1)該責任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3)受害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A、C、D、E選項為正選項。B選項將導致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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