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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機動車的禁止行為有什么(駕駛機動車禁止行為)

2024.01.05 124人閱讀
導讀:【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什么是機動車的禁止行為

對機動車的禁止行為有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什么行為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的行為如下:

1、未取得或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內部準駕證、準行手續,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連續駕駛車輛時間超過規定時限、休息時間不足的疲勞駕車;

5、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的行為。

駕駛機動車需要注意什么:

1、駕駛機動車應該靠右行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有哪些

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具體如下: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什么行為

駕駛機動車不得的行為如下:

1、未取得或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內部準駕證、準行手續,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連續駕駛車輛時間超過規定時限、休息時間不足的疲勞駕車;

5、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行車中強行超車、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哪些行為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哪些行為

駕駛機動車是一項重要的交通行為,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駕駛人必須遵守一系列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以下是一些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的行為:

1.酒后駕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還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

2.疲勞駕駛:長時間駕駛或者連續駕駛可能導致疲勞駕駛,從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3.超速行駛:超速行駛會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4.未保持足夠距離:在行駛過程中,與前車保持足夠的距離是確保行車安全的重要措施。

5.違反交通信號燈:違反交通信號燈是常見的違法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6.逆行或者違反導向車道:這些行為都會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

7.未按規定讓行:在路口或者交叉口,未按規定讓行可能導致交通事故。

8.未按規定停車:在禁止停車的區域或者非指定區域停車,可能會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

9.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在行駛過程中,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會增加交通事故中受傷的風險。

10.駕駛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綜上所述: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避免上述不得有的行為。同時,駕駛人也應該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和安全意識,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上述不得有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違反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對于酒后駕駛有明確的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贝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有關于超速行駛、未保持足夠距離、違反交通信號燈等的規定。因此,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駕駛機動車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下文我整理相關資料,針對“駕駛機動車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駕駛機動車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撤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機動車時禁止以下哪些行為

法律主觀: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5)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貨運機動車車廂不得載人。(7)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應有哪些行為?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應有的行為如下: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駕駛機動車需要讓行的行為如下:

1、大貨車在與小型車在會車時,應禮讓小車先行;

2、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或者交通標識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兩輛車會車,右轉彎的車輛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4、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下坡禮讓;

5、特殊車輛都該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綜上所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時,不可以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聽音樂、吸煙或者是與他人聊天說話。并且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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