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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后幾天必須去處理

2024.01.07 633人閱讀
導讀: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勘驗、檢查,應當自調查交通事故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幾天必須處理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必須要在五天或十天內處理。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出來幾天拘留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責任認定書出來,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三日后會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事故幾天處理完成

1.交通事故要處理幾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勘驗、檢查,應當自調查交通事故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證明。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調解從喪事辦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從治療結束或者傷殘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損失確定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止書,發送給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下事故的詳細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應當對車輛、物品的損失進行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事故所有人或者主要責任人先行支付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害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做出責任認定。不滿15天后,向上級事故部門(辦公室)申請重新鑒定。

6.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一至二名代表應當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公室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自確認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日。帶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受傷后,從治療結束或傷殘調解開始,為期30天。帶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明等。、重度殘疾人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員贍養證明。

9.死亡的,從確定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日。家屬攜帶各種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贍養證明、家屬證明等證明材料。家庭成員不能參與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書面文件。

11.調解期滿,經第二次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止調解。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程度是不一樣的,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十天之內就會處理完畢,但是對于重大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的處理需要很長時間,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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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少天必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經過10天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需要檢查鑒定的,應當自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三天內分別送達當事人。

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問。

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日內(3日前)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5日內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7日(7日內、7日后)

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

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10日(10日內,10日后)

1、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2、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3、報紙刊登未知名尸體認尸啟事,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4、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5、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的規定處理。

6、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14日(兩周)

對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從立為刑事案件之日起經兩周工作未能抓獲,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上網通緝手續。

20日內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需要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規定幾日內處理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的,最快可以當場解決,最慢可以到作出處罰為止。這個時間長短是由實際情形決定的,情節復雜一般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因為其程序會比較復雜,程序復雜就會使處理效率變低;情節簡單雙方友好協商則會大大減少執法成本,增進執法效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修訂)》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的流程

法律分析:

車禍處理的正確流程(有人員傷亡或雙方存在爭議的):

(1)事故發生后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有人員傷亡的馬上搶救傷員;

(2)迅速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

(3)等待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勘驗處理;

(4)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按照勘察現場工作規范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察、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將會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會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1、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這種比較快。

2、如果發生了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出具責任認定書。一般十天內,責任認定書就能出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交通事故認定后幾日內處罰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處理包括現場處理和事后調解兩部分。

1、現場處理一般不會很長時間,當天要清理完成;事后事故車輛檢測還需要幾天;

2、事后調解和責任認定就要20天左右,一般交警對于輕微的交通事故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結案,同意的就制定調解書結案;不同意的就會出具責任認定書讓當事人自行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多少天必須處理

交通事故一般五至二十日必須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哪些

交通事故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梢詤⒄债數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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