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刑怎么計算(基準刑怎么計算實例)
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計算
法律主觀:
強奸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強奸婦女一人,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未滿十四周歲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強奸婦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 三年有期徒刑 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 判處無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除外: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一般可按下列標準掌握: (1)強奸婦女或幼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2)強奸婦女或幼女,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強奸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智障等弱勢人員的; 2.利用教養、監護、職務、親屬關系強奸的; 3.攜帶兇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綁、侮辱、虐待等方式實施強奸的; 4.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四、 強奸未成年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 對未成年人 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的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 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基準刑的40%怎樣計算
基準刑的40%怎樣計算如下:
基準刑的40%的計算方式是基準刑*(1-40%)。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刑事處罰簡介: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僅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驅逐出境。
主刑:
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一,屬于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3年的百分之40基準刑怎么算
確定基準刑的步驟如下: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
(3)多種量刑情節并存時,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確定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比例。多個量刑情節與免除處罰情節并存時,應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和法律規定,決定是否免除處罰。同一行為涉及不同量刑情節時,不得重復適用。
自首減刑百分之40是指對被告人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再減少40%以下的刑罰;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判三年自首一般是可以減輕到基準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一般最終可以得到一年的減刑,但如果對于案件比較輕的,從而又積極的進行賠償那么還可以減輕到基準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減少基準刑的40%,以被告人在基準刑為計算標準,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再減少40%以下的刑罰。比如基準刑是有期徒刑3年,那么減少基準刑的40%就是3年×(1-40%)得出的結果就是減少基準刑40%計算的刑期。如果有多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合并計算。
基準刑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的,第一步是準確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是準確確定增加的刑罰量。
基準刑是在不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前提下,根據基本犯罪事實的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基本犯罪事實包括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
法定刑和基準刑的區別是:法定刑是一個量刑幅度,而基準刑則是一個量刑的處罰點。
基準刑,刑事術語,是在不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前提下,根據基本犯罪事實的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基準刑是一種刑罰。法官在具體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對犯罪人需要最先確定的刑點。然后根據是否有從輕、減輕或加重處罰的情節,最后確定判罰。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對特定犯罪規定的刑種及幅度。可分為:(1)絕對法定刑,即絕對確定刑罰的種類和范圍。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刑法典曾加以采用,在現代各國刑事立法中則很少出現,(2)相對的法定刑,即規定幾種可供選擇的刑種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圍內自由裁量.中國刑法中的法定刑為相對法定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基準刑是在不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前提下,根據基本犯罪事實的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
減少基準刑的40的計算是以被告人在基準刑為計算標準,在基準線的基礎上再減少40%以下的刑罰。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4年的百分之30基準刑怎么算
具體計算的方法是:以被告人在基準刑為計算標準,在基準線的基礎上再減少30%以下的刑罰。
【法律分析】
如果滿足法定條件的,即可減刑。初犯量刑可以根據情況相對從輕處罰。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2.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4.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5.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盜竊罪基準刑怎么算
法律分析:盜竊罪基準刑的計算如下:1、犯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減少基準刑30%怎么算
該情況需要將基準刑乘以0.7。
基準刑是指在不考慮非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的情況下,根據犯罪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所應判處的刑罰。減少基準刑30%的計算方法是:基準刑乘以(1-30%),即基準刑乘以0.7,得到減少后的刑罰。
例如,如果某案件的基準刑是10年,那么減少基準刑30%后,就是10年乘以0.7,等于7年。這就是減少后的刑罰。
6年的百分之40基準刑怎么算
自首減刑百分之40是指對被告人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再減少40%以下的刑罰;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具體的量刑方法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 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后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緩刑、免刑的,應當依法適用。
基準刑的40%怎樣計算
減少基準刑的40%,以被告人在基準刑為計算標準,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再減少40%以下的刑罰。比如基準刑是有期徒刑3年,那么減少基準刑的40%就是3年×(1-40%)得出的結果就是減少基準刑40%計算的刑期。如果有多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合并計算。
一、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節。
(2)具有多種量刑情節的,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確定全部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再對基準刑進行調節。
(3)對于具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4)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用各個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5)對于同一事實涉及不同量刑情節時,不重復評價。
三、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10%的幅度內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結果仍然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或者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6)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
(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量刑是怎么計算的
法律分析:量刑是根據情況計算的,一、單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方法公式:基準刑X(1±調節比例)。二、多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方法:1、只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部分連乘,公式:基準刑X(1±調節比例)X(1±調節比例)。2、只有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同向相加、逆要根據向相減,公式:基準刑X(1±同向調節比例)。3、同時具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和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部分連乘、部分相加減,公式:基準刑X(1±第1層面情節調節比例)X(1±第1層面情節調節比例)X(1±第2層面情節調節比例±第2層面情節調節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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