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拿到賠償金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后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
一、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后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
1、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后一般六個月能拿到賠償。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提起上訴要具備什么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被車撞了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一、被車撞了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1、被車撞傷后一般半個月左右能得到賠償。如果只是一般的車損,沒有人員傷亡,且事故責任明確的話,的確在10天之內賠款就能夠到賬,像一萬元以下的賠款可能一天內就能到賬,三萬元以下的賠款可能三天內就到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車撞該怎么處理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理賠多久能拿到錢
法律分析:一般三十天內到賬。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要多久才能得到賠償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要一到六個月才能得到賠償,具體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5、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6、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7、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8、《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9、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