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求賠付護理費需要什么依據
護理費需要什么證明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主張護理費,原則上必須提供需要護理的證明以及支付護理費的票據。這就要求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或者門診治療時,在確需護理情況下,及時提醒醫師開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同時保存好支付護理費的相應票據。保存好護理證明以及護理費票據,在將來打官司時,受害人主張護理費才能有理有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要求賠償交通事故護理費要提供什么證據
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原則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護理人員是親朋好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二、什么是護理費,護理費有哪些種類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護理費的種類如下:
1、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三、護理費的幾種情形護理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護理費的幾種情形: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雇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標準:
1、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護理費需要什么證明材料
護理費需要證明材料如下:
1、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身份證明、護理期限證明、鑒定意見書、護理人數證明等;
2、交通事故中的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事故賠償準備材料:
(1)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2)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3)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4)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
(5)提供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值證明;
(6)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7)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綜上所述,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司法鑒定結論書、確定護理人數以及護理天數、并出具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誤工證明(即因護理某人致使未能上班)。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024道路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等級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護工人數(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二、什么是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難)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三、護理費的種類
1、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2、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雇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注: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
從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來看,首先是從傷者的傷情來看的,并在此基礎之上來判斷傷者接受護理的程度和時間。另外此護理費不僅僅是限于專業的護理人員,還有根據傷者情況來定的親屬護理,但是親屬護理的費用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支付。最后我建議,對于這類的交通事故賠償,最好還是找律師幫助,更好的獲得賠償金。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出院后康復期還需護理,護理費怎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的規定,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單位未安排的護理的,單位應支付護理人員護理費。一般來說,護理人員是有固定收入的,按護理人員的收入支付護理費,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區平均工資支付。
一、車禍出院后的護理費是怎么計算的
護理費是護理受害人而發生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按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 護理費的定義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護理費包括傷者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的護理費。
三、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簡單計算公式為:所需賠償的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的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數×護理天數
四、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確定分兩種方法。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即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實際加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無收入或未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級別的確定根據被護理人護理依賴程度及所配制殘疾輔助器具來確定。
護理人數法律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原則上應為1人,有特殊狀況,參照醫療、鑒定機構的相關意見,可確定為2人及其以上。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五、護理費的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護理費的計算有三個基本參數: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期限。以上每一參數都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
1、護理人數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此處規定的另外情況是指,如果受害人傷情特別嚴重,那么很有可能一個護理人員照顧不過來,那么就可以要求二個或以上人員來進行護理。但是如果要求護理人員超過一個的情形時,需要記住要有醫療機構和鑒定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否則法院在認定護理費賠償時,只會按照一個人來計算。
2、護理期限的確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3、護理人員收入的計算。這是護理費最關鍵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下護理費的計算:
六、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第3款規定,按照以下情況確定護理期限:
1、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何確定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則需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則護理期限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它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護理期限來確定的。根據相關的規定,在護理費的計算中,一般護理人數按一人來計算,但如果該傷者的傷情十分嚴重,導致一個人護理有困難的,可以將護理人數增加至兩個人。如果該車禍導致了傷者發生殘疾等情況,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護理期限,最長為20年。
交通事故要求賠付護理費需要什么依據
一、交通事故要求賠付護理費需要什么依據
1、交通事故要求賠付護理費需要下列依據:
(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
(3)護理人員收入證明,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的賠付范圍是什么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要哪些證明
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基本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護理人員是親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溫馨提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何確定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則需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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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規定:護理人員根據收入和期限確定,有收入按誤工費計算,無收入按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至恢復自理或最長20年;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可調整;賠償公式為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是一個人,如果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的需要出具醫療證明或鑒定意見。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他的意見來處理,如果有需要特別護理的,需要有特別的證明。不得擅自使用護理人員。
2、護理費的賠償,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員的期限來決定的,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無收入的,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4、護理費賠償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交通事故中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與醫療費用有一定的區別。在交通事故中,護理費是指因事故導致受害人需要接受護理照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護理人員的工資、護理設備的租賃費用等。而醫療費用則是指因事故導致受害人需要接受醫療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就診費用、藥品費用、手術費用等。賠償標準上的區別在于護理費的計算通常是根據護理時間和護理費用進行計算,而醫療費用則是根據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賠償。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同時獲得護理費和醫療費用的賠償,以彌補因事故造成的身體和經濟上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4修正):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證明交通事故護理費要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證明交通事故護理費要以下證據:1、法院支持原告護理費的請求,都會要求原告能夠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以及需要護理人數”證明,否則,原告的護理費請求多不會得到支持。2、與誤工費所需要的證據相同,原告還需提供支付護理費的有效憑證。一般表現為正式的護理費收據。護理人員既可以是醫院的護工,也可以是家政服務等護理機構的人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陪護費需要什么證明
法律分析: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時,賠償護理費除提供陪護人員的工資表外,還需提供護理人員實際減少工資收入的證據、相關合理的護理時間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要求賠償交通事故護理費要提供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出院后確實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可以計算護理費的,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