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勞動合同卻拖欠工資要如何去申請勞動仲裁呢
在深圳工作如果沒有簽合同但是被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向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給工資怎么辦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二、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還是不支付工資的行為,其實都是違法的。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至于不給工資的,則可以向勞動節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會責令私人老板盡快補發工資。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嗎?
建立勞動關系卻沒有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承擔支付對比色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提供勞動,得到相應的工資報酬,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不是用人單位的恩賜。不給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發。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證明。請參閱《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屬于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爭議的方式予以解決。
沒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您仍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收集證據:在申請勞動仲裁前,您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例如工作記錄、工資發放憑證等。
找到相關法律法規:在申請勞動仲裁前,您需要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程序,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
前往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在準備好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后,您需要前往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請。在申請過程中,您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并提交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
另外,用人單位也是不允許收勞動者任何的押金的,這一點也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違法收取你的押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但是仲裁結果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工作時建議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資嗎
法律主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1、公司未與你 簽訂勞動合同 ,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仲裁”勝算機遇很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你很難主張;我在下面列了相關的因為 沒有勞動合同 而去 申請勞動仲裁 要舉證的證據,你可以對照著看看; 2、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3、你的 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夠3年的話,試用期約定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此公司這點就是違法行為。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費 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 證明勞動關系 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持勞動關系存在。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私企上班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私人老板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依法與其協商,要求其盡快支付工資,或者通過調解、申請仲裁等方式來要回工資。如果雙方未訂立合同的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員工可以要求老板向其支付每月的雙倍工資,但是至多不超過十一個月。
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1。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
2。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責任;
3。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4。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沒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申請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