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丟啦可以補嗎
保險合同丟了可不可以補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丟了是可以補的。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責任、保險期間等非常重要的事項,是進行保險理賠的重要憑證,因此當事人丟了保險合同后應當及時帶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保險合同丟了是可以補的。如果保險客戶的保險合同丟失,可以攜帶身份證、保單等材料向保險公司申請重新補辦一份,但是通常需要交10元—20元的工本費用。保險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是被保險人申請理賠、維護自身權益、法律效力已生效等情況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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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丟啦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丟了可以補,當事人可以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到保險公司申請補發保險合同,并需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由投保人親筆簽名,并在保險合同上加蓋保險公司的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丟了怎么辦?
保險合同丟失沒有關系,不論是紙質合同還是電子合同,都是可以補發的。保險公司一般會向客戶郵箱投遞電子合同,在紙質合同找不到的情況下,也可以到郵箱搜索一下電子合同是否還在。如果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全都丟失,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合同的補發。
保險合同丟了可以補辦嗎?
保險合同丟失后,可以去保險公司補辦,帶上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柜臺去辦理,會收取補辦合同的工本費10元到20元。建議投保人親自去辦理,比讓代理人去辦效率更高。保險合同作為購買保險的憑證,由投保單、保險單、合同條款以及批單等組成,涉及到保險金領取、后續理賠等,一定要保存好,避免丟失合同給后續理賠造成麻煩。
紙質保險合同丟了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可以去保險公司補辦。在發現保單丟失以后,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保單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 身份證 件、填寫 保險合同 變更申請書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須填寫委托授權書并攜帶受托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后的新保單對保險 合同的效力 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丟了怎么辦
保險合同丟了可以補
保險合同一旦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并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須填寫授權委托書并攜帶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根據《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客戶丟失保險合同后,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重新補發一份,保險公司會向客戶提供新的保險合同。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方和保險方可以協議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變更保險合同的任何協議,保險方均應當在原保險單、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以資證明。
第十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則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投保方要求終止合同時,保險方有權按照國家保險管理機關規定的短期費率表的規定,收取自保險生效日起至終止合同日為止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原已交付的保險費。但貨物運輸和運輸工具的航程保險,保險責任一經開始,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合同書丟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