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派出所抓人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派出所抓人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形。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即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依法無需通知。其他情形除無法通知外,原則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的,公安機關涉嫌違規,可以向其紀檢督察部門進行投訴。具體情況,家屬可主動向派出所了解情況。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制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
(一)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沒有家屬的;
(三)提供的家屬聯系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
無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無法通知家屬的,應當在監視居住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異地拘留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在外地被拘留了未通知家屬的原因是: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如果本人不讓通知家屬或者拒絕提供地址,也會不通知。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沒有通知,可以選擇報警。
行政拘留異地執行需要通知家屬。
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4、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為什么拘留所抓了人不通知家屬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拘留會通知家屬。公安機關作出 行政拘留處罰 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人被派出所抓了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即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依法無需通知。其他情形除無法通知外,原則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的,公安機關涉嫌違規,可以向其紀檢督察部門進行投訴。具體情況,家屬可主動向派出所了解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警察抓人了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 警察抓人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除非有礙偵查的情形,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現在,當事人家屬可以依法向辦案單位的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辦案單位說明抓人或者不通知家屬的理由。 行政拘留警方也會送達《告知書》到嫌疑人的家里的,《告知書》的寄送時間一般為被正式批準拘留后的2-3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協助調查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法律主觀: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二十四小時之內,會通知家人。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后,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行政拘留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一般會通知家屬,但當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它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屬。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警方抓了人為什么不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警方抓人的時候因為特殊情況可以不通知家屬,但是按著相關規定,警方在拘留人是是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